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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9465號建議的答復宋心仿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禁止和慎行飛機噴灑農藥的建議收悉。經認真研究,現就涉及我部職能的部分答復如下。 一、關于糾正因局部利益妨礙整體利益做法問題 飛機噴施農藥是適應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土地流轉穩步推進,以及一些灘涂、草原和植株較高作物大面積防治重大病蟲害的需要發展起來的新型作業方式,具有勞動強度低、適應性廣、效率高、連片作業等特點。目前,以飛機噴施農藥為主的航空植保已進入快速發展時期。但也存在技術研發滯后、技術標準不健全、技術人才缺乏等問題,也容易對施藥區域及周邊地區水產、蜜蜂、桑蠶養殖及有益昆蟲造成危害。對此,各級農業部門采取了一些有針對性的措施,盡量避免這些問題的發生。一是嚴格控制范圍。有人駕駛固定翼飛機主要推薦用于荒灘、草甸等公共地帶的飛蝗防治,或者用于植株較高作物大范圍發生重大病蟲的應急防治,一般情況盡量采用其他高效藥械開展病蟲防治。二是嚴格篩選藥劑。在飛蝗防治中,重點推薦使用綠僵菌、微孢子蟲等生物農藥,減輕對環境影響。在農田盡量不使用滅幼脲、沙蠶毒素、生物堿等農藥品種,嚴防對蜜蜂、桑蠶和水生生物等造成危害。三是嚴格規范飛防。嚴格執行農藥安全使用規定,對擬采用飛機防治的,要提前3—5天發布公告,以便蜜蜂、桑蠶、魚蝦養殖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造成損失。 下一步,農業部將要進一步采取有力措施,促進航空植保健康發展。一要加強規劃引導,制定《農業航空植保發展指南》,引導各地科學安排,因地制宜開展航化作業。二要加強指導服務,制定農業航空植保機械的產品質量與檢測方法、作業規范與質量評定、環境風險評估等標準,進一步研究有人駕駛固定翼飛機和直升機防治病蟲害的適施范圍和用藥品種。三是加強協調配合。會同林業部門加強對農林場站的指導,促進種植、養殖協調發展。 二、關于科學評估、正確適施、制定規范問題 近年來,利用無人機噴施農藥、防治病蟲害具有飛行高度低、飄移風險小、省工省藥等優點,能夠有效解決復雜環境的作業難題,已成為航空植保專業服務的重要力量。農業部高度重視飛機噴藥作業安全問題,積極規范和引導航空植保產業有序發展。一是加強制度建設。配合國家空管委制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規定》,嚴格規范統籌管理。二是加快標準制定。按照急用先行原則,加快相關標準制訂,積極引導和規范行業健康發展。農業部正在制訂《農用遙控飛行器通過技術要求》《農用遙控飛行噴霧機安全施藥技術規范》;民航局正在制訂《無人機系統適航性要求》等標準。三是推進技術創新。農業部組織農科教企單位成立了“國家農業航空植保科技創新聯盟”,整合資源力量開展聯合攻關,提升無人機生產制造等領域自主創新能力,開發針對航空植保所需要的專用制劑。下一步,農業部將重點開展有人駕駛固定翼飛機和直升機噴藥科學評估,正確評價其在不同環境下的實際效果、適應條件和負面效應,嚴格界定和限制應用范圍,加快制定相關技術規范和標準,嚴防對養蜂等其他產業造成損害。同時,重點開展蜜蜂授粉與綠色防控技術集成示范,實現農藥減量增效,促進蜜源作物生產與養蜂產業共贏發展。 三、關于造成損失理應賠償問題 今年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農藥使用者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農藥安全、合理使用制度,妥善保管農藥,并在配藥、用藥過程中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避免發生農藥使用事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確因使用農藥給養蜂、養蠶、養魚等產業造成嚴重損失的,農藥使用者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下一步,農業部將會同林業、糧食、衛生、環保等部門,加快完善農藥安全、合理使用制度,重點規范飛機噴藥作業行為,落實防范措施,嚴格依法處置,對因防范不力造成損失的要依法賠償,維護農民利益。 感謝您對我國“三農”事業的關心,希望今后繼續對我部工作給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