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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肥料登記產品檢驗檢測機構申報工作的通知各有關檢測機構: 為扎實推進肥料登記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范肥料登記產品檢驗檢測工作,農業部擬公開遴選一批具備相應條件的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承檢機構”),承擔農業部肥料登記產品檢測和安全性評價試驗任務。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具體要求 貫徹落實全國“放管服”改革電視電話會議和《農業部關于深化農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農辦發〔2016〕4號)的部署要求,創新肥料登記監管模式,規范肥料審批服務行為。 (一)明確遴選原則。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根據農業部肥料登記產品檢測和安全性評價試驗任務需要,確定承檢機構類型、數量和分布。 (二)明確遴選程序。采取自愿申報與競爭性遴選相結合的方式,通過資料審查、現場核查和專家評審,綜合考慮檢測能力、檢測效率等因素,確定承檢機構資格。 (三)明確任務要求。承檢機構受農業部委托,開展登記肥料產品質量檢測、毒性檢測、微生物肥料菌種鑒定、抗爆性能試驗、降解試驗等,強化質量控制,按期提交報告,確保檢測試驗結果真實有效。 二、申報條件 申報承檢機構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取得國家計量認證(CMA)證書,具備相應的肥料產品承檢能力。優先考慮獲得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授權(CAL)或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CNAS)或通過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CATL),以及承擔過肥料國家標準或農業行業標準制定及國家相關研究項目的機構。 (二)具有完成肥料登記產品檢測和安全性評價試驗任務所需要的組織機構、管理機制和協調能力。 (三)近3年內承擔的相關肥料產品檢驗工作無重大過錯,在相關檢測業務中沒有發生違法違規行為。 三、申報程序 (一)申報承檢機構的單位應如實填報《肥料登記產品承檢機構申報書》(詳見附件),并提交相關資質證書、計量認證附表復印件和其他證明材料。申請單位應于2017年9月26日前(以郵寄時間為準),將加蓋公章的申報材料一式3份,報送至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 (二)農業部肥料登記評審委員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會同相關省級農業部門組織現場核查。 (三)《肥料登記產品承檢機構申報書》等有關文件可登錄農業部網站(www.moa.gov.cn)下載。 四、聯系方式 農業部肥料登記評審委員會秘書處聯系人:于兆國、沈德龍,電話:010—82107535、82106734,傳真:010—82107897。 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耕地與肥料管理處聯系人:陳明全,電話:010—59191834。申報材料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南里11號,郵編:100125。 附件:肥料登記產品承檢機構申報書 農業部辦公廳 2017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