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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稅延養老險試點需破除瓶頸在目前我國養老金供給構成中,基本養老保險發揮著最主要的作用,但由于社會老齡化進程加快,“第一支柱”所承載的支出壓力格外沉重。稅延養老險在試點階段要破除認知瓶頸、服務瓶頸和產品供給瓶頸,使這一新型養老保險模式發揮應有作用 按照有關部門通知要求,從今年5月1日起,我國將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實施為期一年的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稅延養老險)試點。 所謂稅延養老險是指投保人在稅前列支保費,在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納稅款。由于在購買保險和領取保險金時,投保人處于不同的生命階段,其邊際稅率有很大區別,通過對投保人給予一定稅收優惠,能撬動個人購買商業養老險的需求。國外的一些成功實踐表明,稅延養老險是養老金的最主要來源。 在我國養老保障體系中,稅延養老險被稱為“第三支柱”,另外兩大“支柱”是被視為“第一支柱”的基本養老保險和被視作“第二支柱”的企業年金計劃。在目前我國養老金供給構成中,基本養老保險發揮著最主要的作用,但由于社會老齡化進程加快,“第一支柱”所承載的支出壓力格外沉重。在“第二支柱”方面,數據顯示,我國已建立年金的企業數占比只有0.35%,參加年金的員工人數僅占4.2億城鎮就業人員的15.4%。為調動更多企業參與年金計劃行動,人社部與財政部前不久聯合印發《企業年金辦法》,最終效果有待觀察。 目前來看,算上“第三支柱”的商業養老保險,我國養老金的綜合替代率(一個人退休后領到的第一個月養老金除以他退休前最后一個月所領到的工資之比)還不到50%,低于歐美發達國家75%的平均水平。國外的實踐表明,在整個養老金構成中,基本養老金的替代率應在40%左右,另外的60%則依靠企業年金和商業養老金來替代,且企業年金和商業養老金的占比與替代率大體相當。因此,我國應該在穩定“第一支柱”和做大“第二支柱”的同時,重點做強“第三支柱”。 筆者認為,稅延養老險在試點階段要破除三大瓶頸。 首先是認知瓶頸。稅延養老險是新生事物,群眾對其接受程度有一個過程。一方面,與基本養老保險和稅優健康險即期完成扣稅不同,稅延養老險是在將來繳稅,即便今后隨著經濟增長,百姓收入提高,也應適當考慮稅延養老險的彈性個稅政策,以激勵群眾購買。另一方面,稅延養老險設定的月度抵扣額度為當月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收入的6%和1000元,或者為當年應稅收入的6%和12000元,這一抵扣額度是否對群眾尤其是對高收入群體有吸引力還有待觀察。 其次是服務瓶頸。不同于基本養老保險由單位統一強制購買,也不同于企業年金繳費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稅延養老險不帶任何強制性,單位沒有為個人購買的義務。同時,針對購買人開展的憑據核實、個稅扣除等,會增加相關財務成本,單位是否愿意提供相應的服務,無疑會影響個人的購買意愿。因此,必須加大宣傳力度,探索對單位的相關服務行為作出強制性規定,并簡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效率。 三是產品供給瓶頸。目前來看,市場上商業養老保險品種主要有傳統型養老險、分紅型養老險、萬能型壽險、投資連結保險四種類型,其中以分紅險和萬能險居多,真正個性化、差異化的產品很少。為此,需要在政策上給予保險公司更多經營自主權,以調動他們針對不同收入水平、年齡結構、家庭結構、資產結構和保障結構人群開發多元化產品的積極性,同時政策應支持民眾在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中自主選擇產品,也可在不同公司之間轉移產品,通過這種買方市場的競爭倒逼保險公司加強針對客戶的產品開發與定制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