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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獲用地支持同時強化監管,防止設施農用地“非農化” 本報記者 黃曉芳 生態休閑農業鼓起農民“錢袋子”。圖為游客在河北省臨西縣楊圈村一家庭農場采摘園采摘草莓。 新華社記者 朱旭東攝 鄉村旅游、農村電子商務、特色小鎮、設施農業等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用地將獲政策支持。國土資源部近日表示,各地可以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專項支持農村新產業新業態和產業融合發展。 國土資源部規劃司司長莊少勤表示,保障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并不意味著要在農村實行規模擴張,大量增加新增建設用地。農村的發展,必須堅持底線思維。 設施農業是農村發展新動能轉換的重要手段,也是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內容之一。近年來,我國設施農用地利用方面出現了一些新問題、新情況,一方面現有設施農用地范圍難以滿足實際發展需要,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借設施農用地名義違法用地。 針對上述問題,國土資源部近日發布的《關于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做好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擴大了設施農用地范圍,將農業生產的配套設施由“規模化糧食生產”延伸為“規模經營必須興建”范疇。如蔬菜種植等農作物種植園的看護類管理房用地,臨時性烤煙等農產品晾曬、臨時存儲、分揀包裝等初加工設施用地。通過進一步優化設施農用地范圍,促進依托農業的產業融合和農業發展。 同時針對一些地方“鉆政策空子”、借設施農用地名義實施違法用地的行為,《通知》進一步從三方面強化了用地監管:一是明確省縣兩級職責,規定省級國土部門管理重點放在設施農用地的規劃安排、選址要求、使用周期,以及結束使用后恢復原狀的保障措施上,縣級國土部門負責具體監管事務;二是發揮群眾監督作用,降低監管成本。首次要求縣級設立設施農用地標示牌,接受公眾監督;三是注重設施農用地信息化建設和管理,提高監管效率。將設施農用地信息納入綜合監管平臺,加強土地執法監察和土地督察,防止設施農用地“非農化”。 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過程中,在土地利用方面體現出的重要特點就是復合性和多樣性。《通知》堅持綠色發展理念,推進農村產業深度融合和土地復合利用。一是明確因地制宜保護耕地,允許在不破壞耕作層的前提下,對農業生產結構優化調整,仍按耕地管理。二是鼓勵土地復合利用,在嚴格保護耕地和保護生態環境、堅持農地農用的前提下,農用地可以復合休閑農業、鄉村旅游、農業教育、農業科普、農事體驗等功能;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促進節約集約用地、保障農民權益的前提下,可以復合民宿民俗、創意休閑等功能。 莊少勤表示,要推進農用地基準地價制定和發布,加快“房地一體”的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頒證,為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發展提供產權保障、創造融資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