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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用地膜國家新標出臺 地膜厚度不得小于0.010毫米12月1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國家標準委等三部委在北京聯合召開了“聚乙烯吹塑農用地面覆蓋薄膜強制性國家標準”發布會暨宣貫會,這意味著農膜生產和使用有了新的國家標準。 新標準按照保護環境、節約資源的要求,對地膜的適用范圍、分類、產品等級、厚度和偏差、拉伸性能、耐候性能等多項指標進行了修訂,主要表現為“三提高一標示”,即提高了地膜厚度、力學性能、耐候性能和在產品合格證明顯位置標示“使用后請回收利用,減少環境污染”字樣。新標規定,地膜厚度不得小于0.010毫米,偏差不得高出0.003毫米,低出0.002毫米,另外,此項標準不適用于降解地膜。 地膜是除了種子、農藥、化肥后第四大農業生產資料,1979年我國由日本引進地膜覆蓋栽培技術,其保溫、保水、保肥、改善土壤理化性質等特點,是我國農業特別是旱作農業區廣泛使用的種植技術,但因為廢舊農膜難以回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農田里的“白色污染”。近幾年來,農業部打響了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攻堅戰,啟動實施農膜回收行動,各級農業部門不斷加大地膜污染治理力度,部分省份出臺了地膜管理條例、回收利用條例等地方法規,廢舊農膜資源化利用水平不斷提升。 此次“聚乙烯吹塑農用地面覆蓋薄膜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實施,有利于杜絕超薄地膜的泛濫,推動地膜回收利用,對于治理農田“白色污染”、改善農業生態環境、建設美麗鄉村具有重要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