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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擴大至33個縣市區

       北京11月23日電(記者朱雋)為進一步推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工作,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批準,國土資源部決定將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地區由原有15個縣(市、區)擴大為33個縣(市、區)。同時,為持續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工作,銀監會辦公廳、國土資源部辦公廳日前聯合發布通知,將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范圍擴大至33個試點縣(市、區)。通知要求,試點擴大后,各試點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仍要按照此前相關要求開展貸款業務。

  2016年,銀監會和國土資源部聯合印發了《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在15個市(縣)試點地區,對符合規劃、用途管制、依法取得要求,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方式入市和具備入市條件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辦理抵押貸款。同時明確開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工作,應在堅持土地公有制性質不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的前提下進行。規定權屬不清或存在爭議的、司法機關依法查封的、被依法納入拆遷征地范圍的,以及擅自改變用途等情形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改革試點與農村征地制度改革、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并稱為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項試點。改革試點自2015年啟動以來已取得階段性成效,在盤活土地資源、增加農民收益、積累制度改革經驗等方面取得了積極進展。截至2017年9月,全國已有577宗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總面積1.03萬畝,總價款約8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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