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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臺食品生產經營“紅黑名單”管理制度新華社西寧11月19日電(記者王大千、王鵬)記者從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為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經營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青海省出臺了食品生產經營領域“紅黑名單”管理制度,促進相關企業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青海省食藥監局食品流通消費監管處處長安笑宇介紹,制度規定對受到食品藥品監督部門懲戒受刑事處罰、行政處罰以及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等失信行為的企業,將列入失信企業“黑名單”。列入“黑名單”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除依法行政處罰外,還將被重點監管,限制其在規定期間不得再次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黑名單”錄入信用青海信息系統,實施部門聯合懲戒。 與此同時, 青海建立守信“紅名單”鼓勵企業守護食品安全,對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連續三年無違法違規記錄,且獲得過食品質量、食品安全等方面榮譽和獲得食品安全控制、質量管理等體系認證并能持續執行落實的企業將被列入“紅名單”,享受相關獎勵措施。 安笑宇說,列入“黑名單”的管理期限為1至3年,其中嚴重失信為3年,較重失信為2年,一般失信為1年。列入“紅名單”的管理期限為1年。“紅黑名單”都將通過各級食藥監管門戶網站向全社會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