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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首張特別法人“身份證” 村(居)委會可獨立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我國發出首張特別法人“身份證”

村(居)委會可獨立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本報北京11月13日電  (記者賀勇)近日,北京市東城區東華門街道韶九社區居委會主任吳祥明接過民政部部長黃樹賢頒發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特別法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這也是全國頒發的首張特別法人“身份證”。未來全國10萬多個居民委員會、55萬多個村民委員會都將獲得這個特別法人“身份證”。有了這張證,居委會和村委會開展社會、經濟活動事項將更加順暢。

  過去,由于法律沒有明確居委會和村委會的法人主體地位,無法為居委會和村委會賦予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約了居委會和村委會社會、經濟活動事項的正常開展。從事社區居委會工作十多年的吳祥明告訴記者,“最大的制約就是沒有獨立賬號,用起錢來很被動。比如我們社區垃圾分類做得好,有一次得了獎金就只能放在街道一個賬號下,到想用的時候,就要層層審批,到處找領導簽字。”除了沒有獨立賬號,居委會在以社區名義跟他人簽合同的時候,也因為沒有法人身份而處處受阻。

  今年10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明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這標志著我國村(居)民委員會已正式具備法人資格,法律主體地位凸顯,村(居)民委員會可以自主參加社會經濟活動,是新時代社區建設和基層社區治理的重要里程碑,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北京市民政局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負責人介紹,特別法人“身份證”的賦予,解決了村委會和居委會在辦理諸如土地確權申請、車輛購置和報廢等事項的不暢問題,同時作為獨立法人后將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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