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商總局:商家網絡交易嚴重違法 線下也將被重點監管中新網11月14日電 據國家工商總局網站消息,國家工商總局起草了《網絡交易違法失信懲戒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辦法》除根據違法失信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規定采取公示違法信息、發布消費警示、提請屏蔽網站、停止接入服務、采取技術制約等懲戒措施外,還規定將因嚴重違法行為受到懲戒的網絡商品經營者列為重點監督管理對象,在懲戒期限內實施線下重點監管。 資料圖:電商公司員工奮戰“雙十一”。 中新社記者 韋亮 攝 《辦法》對違法失信懲戒的認定和實施程序進行了具體規定,在明確了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和一般違法失信行為的認定標準和對應的懲戒措施基礎上,設置了各個環節的程序性規定,包括管轄權設置、決定程序、異議程序等,確保違法失信名單管理和懲戒措施實施的明確性、指向性。 同時,《辦法》明確了“對違法失信的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實施部門聯合懲戒,鼓勵支持有關行業協會、消費者組織、有關服務經營者和其他互聯網企業參與懲戒措施的協同實施”,支持各方參與,借助網絡搜索引擎、瀏覽器、殺防病毒軟件、第三方軟件下載平臺、智能設備操作系統和移動社交工具,創新運用在線實時觸發提醒等方式,最大范圍地向網絡潛在消費者發布網絡消費安全提示,從而精準實現對違法失信主體的有力制約。這為引導多方參與、創新懲戒方式提供了較為明確的指向和依據。 《辦法》對在各網絡交易平臺之間“流動”的違法失信者也作了針對性規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在執法中發現,有的違法者采取跨平臺密集注冊等方式大量開店,從而達到更加隱蔽的轉移、銷毀證據,掩蓋違法事實,逃避執法檢查的目的。為促進網絡市場“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形成常態,防止被查處的違法經營者在其他網絡交易平臺內繼續實施違法失信行為,《辦法》明確建立違法失信行為人信息互通共享機制,從而及時發現、關閉被查處的違法失信經營者在其他網絡交易平臺繼續違法經營的店鋪。《辦法》規定對違法失信行為人有關信息進行多渠道公示,有利于各網絡交易平臺違法失信經營者信息互通共享,促進實現懲戒效果廣泛覆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