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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農業產業化聯合體促進鄉村振興發展農業產業化聯合體促進鄉村振興 ——農業部副部長葉貞琴就《關于促進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發展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本報記者 日前,農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聯合印發了《關于促進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記者就有關問題采訪了農業部副部長葉貞琴。 記者:請介紹一下《意見》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葉貞琴:近年來,我國農業產業化快速發展,龍頭企業實力穩步增強,利益聯結機制日益完善,帶農惠農成效不斷凸顯,進入了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新階段。到2016年底,全國各類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達41.7萬個(其中龍頭企業13萬家),輻射帶動農戶1.27億戶,農戶參與產業化經營年戶均增收達3493元,對于促進現代農業建設和農民增收發揮了重要作用。 隨著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成長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帶動農民發展、共同致富的模式也在不斷創新。安徽、河北等地探索形成了由一家龍頭企業牽頭、多個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參與、用服務和收益聯成一體的聯合體形態。這對于新形勢下創新完善利益聯結機制、構建農戶參與并分享現代農業發展成果、促進鄉村振興開辟了一條新途徑。 習近平總書記要求,探索一些好辦法,幫助農民更多分享產業利潤效益,真正同龍頭企業等經營主體形成利益共同體。從理論和實踐來看,農業產業化聯合體依托“公司+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公司+家庭農場”,圍繞牽頭龍頭企業構建產業鏈,在合理分工基礎上開展一體化經營,可以發揮各類經營主體的獨特優勢,有效配置各類資源要素,在降低內部交易成本和違約風險、提高綜合競爭力的同時,更有助于農戶獲得長期、穩定、更多的經營收益。對此,《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明確提出,培育和發展農業產業化聯合體。 可以說,《意見》的出臺既順應了實踐發展的需要,又體現了中央的最新要求。 記者: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有哪些基本特征? 葉貞琴: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是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以分工協作為前提,以規模經營為依托,以利益聯結為紐帶的一體化農業經營組織聯盟。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是獨立經營,聯合發展。農業產業化聯合體一般由一家龍頭企業牽頭、多個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等組成。各成員產權明晰,保持著運營的獨立性和自主性,通過簽訂合同、協議或制定章程等形式,協同開展農業生產經營。從現階段來看,聯合體不是獨立法人,與聯合社、行業協會等有很大不同。聯合社是農民合作社之間的聯合;協會更加注重的是溝通、服務和自律,屬于社團類組織,沒有上下游產業的深度經濟往來。為引導支持和監督,農業部門將開展示范創建活動,明確聯合體名稱、章程、成員等信息,建立和發布示范聯合體名錄。 二是龍頭帶動,合理分工。聯合體以龍頭企業為引領、家庭農場為基礎、農民合作社為紐帶,各成員具有明確的功能定位。與家庭農場相比,龍頭企業管理層級多,生產監督成本較高,不宜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但在人才、技術、信息、資金等方面優勢明顯,適宜負責研發、加工和市場開拓。與龍頭企業相比,合作社作為農民的互助性服務組織,在動員和組織農民生產方面具有天然的制度優勢,而且在產中服務環節可以形成規模優勢,主要負責農業社會化服務。家庭農場、種養大戶擁有土地、勞動力以及一定的農業技能,主要負責農業種養生產。多種組織形式的聯合互助共享,可以最大程度地實現共贏發展。 三是要素融通,穩定合作。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和多元要素的相互融通,是聯合體與傳統的訂單農業或“公司+農戶”模式的重要區別。一方面,聯合體各方不僅通過合同契約實現產品交易的聯結,更重要的是通過資金、技術、品牌、信息等融合滲透,實現“一盤棋”配置各類資源要素。另一方面,盡管聯合體不是獨立法人,但聯合體成員之間建立了共同章程,形成了對話機制,并且成員相對固定,實質上建立了一個長期穩定的聯盟。這種制度安排增強了聯合體成員的組織意識和合作意識,讓各成員獲得更高的身份認同感和歸屬感,有助于降低違約風險和交易成本。 四是產業增值,農民受益。產業發展壯大了沒有,農民的錢袋子鼓起來沒有,是檢驗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發展實效的一個重要尺度。聯合體通過產業鏈條的延伸,提高了資源配置效率,從而具有了產業增值、農民受益的組織特征。各成員之間以及與普通農戶之間必須建立穩定的利益聯結機制,實現全產業鏈增值增效,使農民有更多獲得感。 記者:《意見》的總體要求和推進措施是什么? 葉貞琴:《意見》要求,以幫助農民、提高農民、富裕農民為目標,以發展現代農業為方向,以創新農業經營體制機制為動力,積極培育發展一批帶農作用突出、綜合競爭力強、穩定可持續發展的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成為引領我國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和現代農業建設的重要力量,為農業農村發展注入新動能。 促進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發展,要堅持市場主導,尊重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市場主體地位,政府主要是做好扶持引導,重點在三個方面下功夫:一是建立多元主體分工協作機制。《意見》著眼于不同主體的優勢和定位,明確提出增強龍頭企業帶動能力、提升農民合作社服務能力、強化家庭農場生產能力,并在充分協商基礎上,鼓勵制定共同章程,探索治理機制,制發成員統一標識,增強成員歸屬感和責任感。二是健全多類資源要素共享機制。包括土地、資金、科技、信息、品牌等在聯合體內互聯共通,完善產業鏈,提升價值鏈,增強聯合體的凝聚力和競爭力。三是完善多種形式利益共享機制。鼓勵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探索成員相互入股、組建新主體等新型聯結方式,引導聯合體內部形成服務、購銷等方面的最惠待遇,讓各成員分享聯合體機制帶來的好處。 記者:發展農業產業化聯合體與構建產業鏈有什么聯系? 葉貞琴:當今市場的競爭已不是單個主體、單個企業的競爭,而是整個產業鏈的競爭。農業產業化從上世紀80年代初開始探索,90年代形成共識,再到新世紀后的快速發展,一直突出強調構建產業鏈,促進農產品供應與需求有效對接、農民與市場有效對接。在這一過程中,龍頭企業從最初的發展訂單農業、指導農戶種養,到自己建設基地、保障高品質原料供應,但受農業生產監督成本較高的制約,難以快速擴大規模。發展農業產業化聯合體,能夠讓逐漸發育起來的家庭農場從事生產、農民合作社提供社會化服務,龍頭企業專注于農產品加工流通,從而形成一個緊密聯系的整體和完整的產業鏈條。市場信息經由龍頭企業判別轉化為生產決策,沿著產業鏈傳導至農業生產環節,引導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按需發展標準化生產,向市場供應優質安全農產品。可以說,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是市場的選擇,也是農業產業化發展到新階段的必然產物。 記者:發展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對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具有哪些重要意義? 葉貞琴: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新時代“三農”工作的總要求和總抓手,發展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是促進鄉村振興的重要舉措之一。 一方面,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是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促進鄉村產業興旺的重要載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首要的是產業興旺。產業興旺離不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帶動,離不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的支撐。目前,我國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快速發展,成為建設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重要力量。同時各類主體的短板也逐漸顯現,相互聯合起來有助于進一步做大做強。發展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聯合合作提供了一個制度框架,通過“公司+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組織模式,讓各類經營主體分工協作、優勢互補,促進家庭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協同發展,進一步提高組織化程度,激發農業農村發展的內生動力。 另一方面,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是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有效形式。農業產業化在我國萌芽探索之初,就是為了解決“千家萬戶小生產”與“千變萬化大市場”不能有效對接的難題。農業產業化聯合體作為農業產業化理念的最新實踐探索,更是牢牢把握了這一關鍵導向。發展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通過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緊密合作,打通從農業生產向加工、流通、銷售、旅游等二三產業環節連接的路徑,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更為重要的是通過提升農業產業價值鏈,完善訂單保底收購、二次利潤返還、股份分紅等利益聯結機制,示范帶動普通農戶共同發展,將其引入現代農業發展軌道,同步分享農業現代化成果。 記者:請問如何推進《意見》精神和各項政策舉措得到貫徹落實? 葉貞琴:發展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推進農業產業化工作的重要抓手。六部門已經正式印發《意見》,接下來關鍵是把抓《意見》落實擺到重要位置,切實把《意見》精神落到實處。對此,《意見》也提出了明確具體的要求。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按照本意見精神,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措施和辦法,并做好相關指導、扶持和服務工作。二是完善支持政策。地方可結合本地實際,將現有支持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發展的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農業綜合開發等相關項目資金,向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內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適當傾斜。加大金融支持,鼓勵地方采取財政貼息、融資擔保、擴大抵(質)押物范圍等綜合措施,同時積極發展產業鏈金融,支持農業產業化聯合體設立內部擔保基金,解決融資難題。落實用地保障,對于引領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發展的龍頭企業所需建設用地,應優先安排、優先審批。三是開展示范創建。各級農業產業化主管部門要牽頭開展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示范創建活動,建立和發布示范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名錄。目前,安徽、河北已經開展了省級聯合體示范創建活動,取得了明顯成效。四是加大宣傳引導。及時總結好經驗、好做法,充分運用各類新聞媒體加強宣傳,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前段時間,農業部也組織開展了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發展經驗交流活動,通過現場考察、典型發言等形式交流發展聯合體的做法經驗,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思路,對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發展工作進行了總體部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