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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事業單位招聘不得設置指向性歧視性條件本報北京10月30日訊 記者韓秉志報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今天發布《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條件設置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條件設置工作。通知要求,用人單位要根據招聘崗位需求,科學合理地設置招聘崗位條件,不得設置指向性或與崗位無關的歧視性條件。 通知明確,用人單位的專業設置須與招聘崗位相匹配。原則上應從寬確定專業要求,同一崗位可設置一個或多個相近的適合崗位要求的專業,也可按專業大類設置專業條件。同時,專業名稱要準確、規范,具體可參照當地省級組織、人社部門制定或確定的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考錄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也可參照教育部門的專業目錄,并在招聘公告中明確相應的專業參考目錄。 通知強調,資格審查工作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審查過程中要嚴格把關,確保相關材料真實、準確、有效。負責資格審查的單位和人員要認真履職,嚴格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和招聘公告確定的招聘條件進行資格審查,準確把握審查標準,統一審查尺度,不得隨意放寬招聘崗位條件。招聘崗位條件一經面向社會公開發布,未經招聘公告核準備案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