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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征收使用制度改革調研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漁業主管廳(局): 根據《漁業法》制定的《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征收使用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1988年發布實施以來,在促進漁業資源保護和可持續利用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隨著生態文明建設的不斷推進,漁業資源增殖保護事業面臨新的形勢和新的要求。為此,我局組織對《辦法》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修訂稿。為加快推進相關制度改革,更好地適應新形勢、新要求,我局決定對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征收使用制度開展一次專題調研。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研內容 (一)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征收使用情況。包括征收范圍、標準、方式、使用方向,以及近5年來的征收使用情況(詳見附件1)。 (二)對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征收使用制度改革的意見和建議。結合當前漁業資源保護面臨的主要問題,提出對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征收使用方向、范圍以及具體方式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對《辦法》修訂稿(詳見附件2)的具體修改意見。 二、調研方式 此次調研以書面調研為主,請你廳(局)根據上述調研內容認真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漁民群眾意見,形成書面調研材料并于11月底前報送我局資源環保處。我局將視情組織開展實地調研。 聯系方式:姜波010-59192958 傳真:010-59192965 郵箱:zihuanchu@126.com 附件:1.近5年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征收使用情況 2.《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征收使用辦法》(修訂稿)
農業部漁業漁政管理局 2017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