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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三塊地”改革若成為經濟增長“下一個風口”你準備好了嗎

  在農村,土地是“命根子”。這幾天,人民日報、新華社、經濟參考報等媒體都在關注農村“三塊地”的改革。因為到今年年底,這項改革試點工作將正式收官。這也是近年來關于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大舉措!

  “三塊地”改革試點是啥? 

  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通常被稱為“三塊地”改革。

  這項改革的試點工作始于三年前。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審議了《關于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2015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33個試點縣(市、區),暫時調整實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關于這“三塊地”的有關規定,明確在2017年12月31日前試行。改革試點正式啟動!

  據國土資源部副部長張德霖介紹,目前33個試點地區累計出臺約500項具體制度措施。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地塊共計278宗,總價款約50億元。3個原征地制度改革試點地區按新辦法實施征地的共59宗、3.85萬畝。15個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地區退出宅基地7萬余戶,面積約3.2萬畝

  宅基地制度 

  改革關鍵點:宅基地的有償使用、自愿有償退出或轉讓 

  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和村民們最直接相關的。改革試點的相關內容,可以說是幫助村民規范、帶活手中這個“資產”。

  改革試點的任務是: 

  針對農戶宅基地取得困難、利用粗放、退出不暢等問題,要完善宅基地權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農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區域戶有所居的多種實現形式。

  對因歷史原因形成超標準占用宅基地和一戶多宅等情況,探索實行有償使用

  探索進城落戶農民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愿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

  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民主管理作用。

  暫時調整實施宅基地審批權限的規定。使用存量建設用地的,下放至鄉(鎮)人民政府審批;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下放至縣級人民政府審批。

  人在城里打工,老家的房子呢?“睡著”呢!這是不少農民的真實反映。改革試點工作則幫助村民改善了這一情況。目前,不少試點地區在探索盤活利用閑置農房和宅基地,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

  比如,在33個試點地區之一的江西省余江縣: (1)超占、多占宅基地的,要交費,截至去年年底,收取有償使用費373萬元;(2)有償退出宅基地的,給補償款;(3)利用村莊內退出宅基地、空閑地,發展“一村一品”庭院經濟、休閑農業、觀光旅游等,促進了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帶動農民就業創業。

  對于宅基地的退出問題,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曾著重強調:“試點行政區域在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權作為進城落戶的條件,宅基地退出實行自愿有償,轉讓僅限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防止城里人到農村買地建房,導致逆城市化問題。”

  農村土地征收 

  改革關鍵點:被征地農民保障更完善、更多元 

  改革試點的任務是: 

  暫時調整實施征收集體土地補償的規定。綜合考慮土地用途和區位、經濟發展水平、人均收入等情況,合理確定土地征收補償標準,安排被征地農民住房、社會保障;加大就業培訓力度,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全部納入養老、醫療等城鎮社會保障體系;有條件的地方可采取留地、留物業等多種方式,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

  針對征地范圍過大、程序不夠規范、被征地農民保障機制不完善等問題,要縮小土地征收范圍,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圍。

  規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健全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全面公開土地征收信息。

  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

  這些年,農村土地征收不時會引發矛盾和不快,部分原因是征收補償談不攏、農民對后續保障不滿意。改革試點的內容,不再僅僅著眼于土地征收費用的“一錘子買賣”,而是希望通過相關社會保障體系,讓農民能夠獲得持續增收的機會。目前,這些政策僅在試點地區試行,我們也期待著,未來能有更多被征地農民得到這樣的保障。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改革關鍵點: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改革試點的任務是: 

  暫時調整實施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出讓等的規定。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許存量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明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范圍和途徑。

  建立健全市場交易規則和服務監管制度。

  農村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能干啥?舉個例子。在33個試點地區之一的四川瀘縣,今年3月,一家企業以每畝7.8萬元的價格獲得了該縣得勝鎮的40畝建設用地指標,主要用于建設生豬交易平臺和冷鏈物流兩個現代農業產業園,既解決了公司建設用地難題,也能帶動周邊村民致富。

  不過,雖然政府提出了和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價同權,但農村集體土地入市有點不一樣,其收益需要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等多方利益。尤其是隨著農村集體股份制改革的深入,個人收益該如何在分配中得到公平保證,這還是個難題。村民個人能得到多少錢,這是鄉親們最關心的。

  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朱啟臻認為:

  集體土地按照法律來講屬于全體村民。過去,這些地變成了少數村干部利益、在農民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賣掉的事兒不少,也造成了很多農民上訪的情況。所以,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在實際操作中應尊重農民的權利,要充分聽取所有村民的意見,不能以少數人代替全體村民的意志。我們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方面有很全面的制度規定,但是能否很好的執行卻是個問題。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在全國建設性用地中占有很少的比重。在一些偏遠的農村,只有很少甚至沒有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那么也就沒有什么土地可以入市。所以,集體經營性用地入市暫時還不具有全局性。另外,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把土地一下子賣掉,農民很難再保值增值。如果這些經營性建設用地在全體村民中以股份制的形式運作,那么農民還有保值增值的空間。

  有媒體分析認為,現階段農村所擁有的存量建設用地多達2.5億畝,盤活農村資源,激活農村資產,農村發展將成為中國經濟增長的“下一個風口”。 

  

  

  本文來源:中國鄉村之聲綜合中國政府網、新華網、經濟參考報、華西都市報、瀘州新聞網、鷹潭在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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