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全力打贏脫貧攻堅戰的總體部署,支持各市縣扶貧項目早部署、早安排,盡快發揮項目資金效益,2016年12月中旬,省財政廳會同省扶貧辦根據各地當年脫貧攻堅計劃任務,將2017年財政專項扶貧資金6.8億元提前下達各市縣,用于支持全省25萬貧困人口脫貧、500個貧困村銷號和5個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摘掉貧困縣帽子。
為了更好地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2016年省財政廳會同省扶貧辦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改革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機制的意見》,建立了扶貧開發責任、權力、任務、資金“四到縣”機制。
省財政廳在資金管理上進行了創新。首先,實行資金切塊下達到縣,依據當年各地脫貧任務人數、建檔立卡貧困戶數等因素,將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切塊分配到縣、直撥到縣。其次,下放項目審批權限,由縣級政府根據扶貧規劃和年度脫貧任務需求,自主確定扶持項目,并對扶貧資金的安排使用、項目組織實施和脫貧成效負主體責任。最后,加強項目資金監管,要求縣級建立產業扶貧項目庫,推進產業扶貧項目實施,同時,省財政建立資金定期調度制度,督促各地加快資金撥付進度,確保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用在“刀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