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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 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核心提示: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全局和戰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厲行法治,創造性提出了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形成了習近平法治思想。在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習近平總書記歷來高度重視發揮法治的作用,強調“保護生態環境必須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實行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才能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全局和戰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厲行法治,創造性提出了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形成了習近平法治思想。在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習近平總書記歷來高度重視發揮法治的作用,強調“保護生態環境必須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實行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才能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障”。這些重要論述是習近平法治思想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的理論拓展與實踐深化,對引領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一、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建設法治保障

(一)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建設立法。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2014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組織修訂與環境保護有關的法律法規,在環境保護、環境監管、環境執法上添了一些硬招。”2017年5月,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推動綠色發展,建設生態文明,重在建章立制,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保護生態環境……要完善法律體系,以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推動生態文明建設。”2020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提出:“要研究豐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塊頭’,也要搞一些‘小快靈’,增強立法的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2021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深入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強化綠色發展法律和政策保障,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法律法規。”2023年7月,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統籌推進生態環境、資源能源等領域相關法律制修訂”。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論述,為完善生態文明建設立法指明了方向。

(二)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建設執法。高效嚴格的執法體系,是實現高水平生態環境保護的“利器”。2014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推進嚴格執法,重點是解決執法不規范、不嚴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為、亂作為等突出問題。”2018年5月,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國生態環境保護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大多同體制不健全、制度不嚴格、法治不嚴密、執行不到位、懲處不得力有關。要加快制度創新,增加制度供給,完善制度配套,強化制度執行,讓制度成為剛性的約束和不可觸碰的高壓線。”為全面提升生態環境執法質效,各項執法活動必須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態環境執法的重要指示精神。

(三)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建設司法。司法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和推動環境司法體制改革創新,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環境資源司法體系。2021年5月,習近平主席向世界環境司法大會致賀信指出:“中國持續深化環境司法改革創新,積累了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有益經驗。”2022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嚴格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規范司法權力運行,健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強化對司法活動的制約監督,促進司法公正。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完善公益訴訟制度。”全面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應當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環境司法的重要指示精神。

(四)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建設全民守法。全民守法是法治社會的基礎工程。2014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律要發揮作用,需要全社會信仰法律。”2018年5月,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生態文明是人民群眾共同參與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的事業,要把建設美麗中國轉化為全體人民自覺行動。每個人都是生態環境的保護者、建設者、受益者,沒有哪個人是旁觀者、局外人、批評家,誰也不能只說不做、置身事外。”2022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引導全體人民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建設覆蓋城鄉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發揮領導干部示范帶頭作用,努力使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在全社會蔚然成風。”2023年7月,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激發起全社會共同呵護生態環境的內生動力”。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論述,為全面落實生態文明建設領域全民守法提供了思想指引。

(五)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生態文明領域黨內法規建設。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建設相關黨內法規的重要作用。2018年5月,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央環境保護督察要強化權威,加強力量配備,向縱深發展。”2022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堅持制度治黨、依規治黨,以黨章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完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增強黨內法規權威性和執行力”。2023年7月,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堅決扛起美麗中國建設的政治責任,抓緊研究制定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建立覆蓋全面、權責一致、獎懲分明、環環相扣的責任體系。”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必須充分發揮相關黨內法規的重要作用。

二、習近平法治思想在生態文明建設領域形成生動實踐

(一)習近平法治思想在生態文明建設立法領域的實踐成就。黨的十八大以來,在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國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立法工作,實現了從量到質的全面提升。

一是生態環境立法工作全面推進,嚴格嚴密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制度體系基本建立。目前,我國已有生態環境保護法律30余部、行政法規100余件、地方性法規1000余件,還有其他大量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定。我國先后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法、長江保護法、濕地保護法、噪聲污染防治法、黑土地保護法、黃河保護法、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等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填補了有關領域的立法空白;我國對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森林法等法律作了全面修訂,對水污染防治法等作了較大幅度修改,法律規范更為明確具體,更具有可操作性;我國廢止了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全國環境監測管理條例、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規章,以適應新時代的需要;同時,我國生態環境法典的編纂工作也在積極穩妥推進。二是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的“四梁八柱”基本形成。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生態環境保護法律進一步強化了環境監測、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總量控制等制度,新增加了約談、生態保護紅線、生態保護補償、環境公益訴訟等制度,為生態環境保護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三是形成了一批具有鮮明地域特色的地方立法成果。例如,京津冀三省市人大常委會同步制定、公布、實施的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河北省出臺的《白洋淀生態環境治理和保護條例》,浙江省出臺的《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等,以“小快靈”立法解決跨區域生態環境問題,助推了區域或流域的高質量發展。

(二)習近平法治思想在生態文明建設執法領域的實踐成就。黨的十八大以來,在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國各級生態環境等部門高度重視環境執法工作,執法力度持續強化,執法效能不斷提升,各項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

一是依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取得顯著成效。截至2023年8月,生態環境部共公布十五批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對環境污染嚴重、影響惡劣的環境違法犯罪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起到了強化警示教育和震懾的作用。二是堅持嚴格執法,推動生態環境法律法規落地見效。制定環境保護法配套法規,連續開展“環保法實施年”活動,清理整頓常年累積的違法違規建設項目;突出重點專項行動,連續開展嚴厲打擊涉消耗臭氧層物質違法行為的專項行動。三是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取得顯著成效。“十三五”時期,推動生態環境執法隊伍正式列入國家綜合行政執法序列,建成以移動執法系統為基礎的生態環境監管執法平臺,初步實現執法工作和執法人員數字化管理。2021年12月,生態環境部印發《“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規劃》。

(三)習近平法治思想在生態文明建設司法領域的實踐成就。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和推動環境司法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推動我國環境司法取得了歷史性成就。

一是環境司法專門化體系基本形成。截至2022年底,全國法院共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專門機構或組織2426個;環境司法專門工作機制建立,形成傳統環境侵權訴訟和環境公益訴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并行的訴訟模式;綠色裁判規則體系形成,出臺懲罰性賠償、禁止令、公益訴訟等若干司法解釋,出臺服務生態文明建設、長江大保護等司法政策;“三合一”或“四合一”環境案件審理模式取得進展。二是專門環境訴訟制度發展態勢良好。環境公益訴訟取得良好成效,“云南綠孔雀案”“五小葉槭案”為預防性環境公益訴訟提供了有益借鑒,“江西浮梁縣人民檢察院訴某化工集團有限公司案”為環境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提供了有益指導;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案呈增長態勢,有力落實了“環境有價、損害擔責”原則。三是建立了環境司法協作機制,包括行政機關與人民法院的司法聯動機制、行政機關與人民檢察院的“兩法銜接”機制、不同區域之間的司法協作機制等。

(四)習近平法治思想在生態文明建設守法領域的實踐成就。黨的十八大以來,在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國高度重視全民守法工作,為推動生態環境法律的落實奠定了堅實基礎。

一是生態環境宣傳工作取得積極進展。大力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綠色發展理念,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生態環境部等六部門印發《“美麗中國,我是行動者”提升公民生態文明意識行動計劃(2021—2025年)》,生態環境部等五部門聯合發布新修訂的《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范十條》,深入推進落實新形勢下生態文明建設的具體要求。二是生態文明建設良好氛圍逐步形成。大力弘揚生態文化,傳播生態價值理念,“六五環境日”成為社會認知度最高、參與度最廣的環保節日。2023年6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決定將8月15日設立為全國生態日,體現了首創性、標志性、獨特性。習近平總書記在首個全國生態日之際作出重要指示強調,“全社會行動起來,做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積極傳播者和模范踐行者”,極大促進了全民生態環境保護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五)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導生態文明領域黨內法規建設的實踐成就。黨的十八大以來,在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國高度重視與生態文明建設相關的黨內法規建設,取得重要成就。

一是一系列與生態文明建設相關的黨內法規陸續出臺,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規定(試行)》《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等,為保障生態文明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二是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取得顯著成效。截至2023年3月,第一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確定的3294項整改任務,總體完成率超過97%;第二輪督察明確的2164項整改任務已完成60%。被督察對象以督察整改為契機,切實解決了一大批生態環境領域的突出矛盾和重大問題,地方生態環境保護發生歷史性變化。三是黨政領導干部生態文明建設的能力和水平不斷提升。黨政“一把手”自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部署安排生態環境工作,嚴守環境質量“底線”,抓實生態保護“紅線”,全面提升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三、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更加有力法治保障

(一)進一步促進科學立法。一要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立法。按照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加快推進海洋環境保護、自然保護地、電磁輻射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法律制定和修改工作,繼續研究論證應對氣候變化和碳達峰碳中和等方面的立法項目,積極研究推進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工作。二要積極推動生態環境保護行政法規制修訂。在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等領域,要重點強化相關行政法規的制定修訂工作。強化環境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提高違法成本。三要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保護配套規章的制修訂。適時清理不合時宜的相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全面落實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

(二)進一步強化相關執法。一是完善環境監管機制。健全的環境監管機制對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執法具有重要意義。要加快推進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有效整合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執法職責,建立職責明確、邊界清晰的執法體制。要加快出臺環境執法監管的相關政策法規,明確環境執法監管的工作原則、機構設置、職能職責等事項,推動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地。要創新監管方式。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開。要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對日常環境監管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綜合運用約談、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等手段,依法進行懲處。二是推進生態環境執法協調聯動。生態環境執法協調聯動,對防治影響范圍廣、跨地域性強的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協同推動生態治理具有重要意義。要推進環境執法的跨區域協調聯動,探索建立跨區域機構,對其行政主體地位予以明確,并給予人員、經費、基礎設施等方面的保障。建立健全跨區域聯席會商、信息共享等機制,保證區域之間作出的環境行政決策公開、透明。要推進環境執法的跨領域協調聯動,對不同部門之間的環境行政職權配置予以整合,全面厘清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與其他部門的監管職責和執法邊界。對部門聯席會議制度予以優化,降低部門之間的協調成本,從而高效地開展執法協同工作。要加強生態環境執法隊伍建設,為全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的組織保障和人才保障。

(三)進一步推進公正司法。一是完善環境司法審判體系。完善的環境司法審判體系對于形成審判整體合力、提升審判質效具有積極意義。要完善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理模式,確保環境司法理念在不同類型環境資源案件中得到統一貫徹落實。要聚焦主責主業,加強環境資源法庭建設,充分發揮機構在專門化制度建設中的基礎性作用。要推進跨域集中管轄,構建“點、線、面”相結合的多層次、立體式環境資源審判體系,統一環境資源案件裁判標準。二是推動形成生態環境法律適用規則體系。完善的生態環境法律適用規則體系,對于指導環境資源案件的審判工作具有重要意義。要準確理解刑法及刑法修正案關于破壞環境資源犯罪的立法精神,正確適用民法典綠色原則和綠色條款,完善相關司法解釋。要制定生態破壞、環境污染等相關案件審理規則,推進生態環境案件裁判規則體系化。要完善環境資源案例指導制度,加強對新型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疑難復雜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究,發揮案例示范引領和規則補充作用。要完善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規則。三是完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是生態文明法治保障的重要一環,是全面加強生態環境公共利益司法保護的有力抓手。要健全檢察公益訴訟制度,充分發揮檢察公益訴訟在保護環境公共利益中的重要作用。要加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銜接。要完善預防性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明確預防性公益訴訟適用的案件范圍,并進一步細化環境風險的識別制度。

(四)進一步促進全民守法。一是開展多種形式的普法宣傳工作。積極推動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普法工作,貫徹落實《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創新法治宣傳方式;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生態文明宣傳教育活動,圍繞“世界環境日”“世界海洋日”“植樹節”“全國生態日”等宣傳活動,廣泛宣傳生態環境法律法規。二是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機制。要依法做好環境信息公開工作,相關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完善公眾參與程序,為公民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提供便利;要完善信訪投訴舉報制度,依法完善舉報獎勵機制。

(五)進一步完善相關黨內法規建設。一是促進生態環境保護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的銜接。生態環境保護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的銜接是落實生態環境治理法治化的重要路徑,需要在環境治理目標、責任追究、調整范圍、案件移送等方面,進一步促進黨內法規與環境法律的內在統一和協調一致。二是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督察。2023年7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強調:“要繼續發揮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利劍作用。”要全面貫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壓緊壓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持續強化督察隊伍建設;高度重視生態環境督察問題整改,明確整改的目標、措施、時限和責任單位;提升環保督察效能,精準科學依法督察,加強新技術新裝備新手段在督察中的運用。三是強化黨政領導干部責任落實。要把生態環境保護融入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強化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強化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各級黨委、政府對本地區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負總責,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承擔主要責任,其他有關領導成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強化各級黨政領導干部生態文明責任意識,形成高度政治自覺,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和發展觀,堅決摒棄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換取一時經濟增長的做法,自覺接受監督。

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是全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堅實保障。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根本遵循。我們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引,在生態文明建設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黨內法規等各方面作出積極努力,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為全面建設美麗中國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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