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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深化農村改革推進鄉村全面振興 ——認真學習貫徹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當前,我國發展進入戰略機遇和風險挑戰并存、不確定難預料因素增多的時期,農業農村作為經濟社會穩定“壓艙石”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凸顯。2023年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提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必須堅持不懈夯實農業基礎,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戰略要求,充分體現了“三農”工作中統籌發展與安全的特征。 同時,會議還提出了抓好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生產、加強耕地保護和建設、提升農業防災減災救災能力、落實防止返貧監測幫扶機制等安全性目標,以及加快推進種業振興、實施農民增收促進行動、扎實有序推進鄉村建設、促進縣域城鄉融合發展、完善鄉村治理體系、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等發展性目標。這些目標統攝于提升鄉村產業發展水平、鄉村建設水平和鄉村治理水平,推進鄉村全面振興不斷取得實質性進展、階段性成果。 農業強國動力和鄉村振興活力,根本上來自于深化農村改革。會議強調“強化農村改革創新,在堅守底線前提下,鼓勵各地實踐探索和制度創新”,不僅旨在推動鄉村振興深化發展,關鍵更在夯實農業農村“壓艙石”基礎。認真學習貫徹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必須在統籌發展與安全中深化農業農村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既要釋放活力提供動力,又要夯實基礎筑牢根本。 深化經營體制改革實現農業轉型。會議指出“要樹立大農業觀、大食物觀”,就是要打造多功能、多元化和多價值農業產業。這一轉變依賴于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即在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基礎上,通過培育新型經營主體實現土地規模化、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實現服務規模化,促進小農戶與大市場的有效銜接,堅持產業興農、質量興農、綠色興農,精準務實培育鄉村產業,完善聯農帶農機制,實施農民增收促進行動。可以說,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生產有兩大機制:一是藏糧于地,穩定糧食播種面積,推動大面積提高糧食單產,鞏固大豆擴種成果,探索建立糧食產銷區省際橫向利益補償機制;二是藏糧于技,支持農業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加快推進種業振興行動。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釋放鄉村活力。處理好農民和土地關系,是深化農村改革的主線。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重點在于扎實做好承包期再延長30年工作,穩慎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盤活農村閑置宅基地、農房,深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保障鄉村發展空間,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讓廣大農民在改革中分享更多成果。同時,落實會議精神,要聚焦耕地保護、建設和管護機制:一方面,加強耕地保護和建設,健全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制度體系,優先在東北黑土地區、平原地區、具備水利灌溉條件地區建設高標準農田并提高補助水平;另一方面,守住耕地紅線,堅決整治亂占、破壞耕地違法行為,同時探索完善高標準農田管護體制機制,確保耕地數量有保障、質量有提升。 深化要素配置改革促進城鄉融合。會議提出,“統籌新型城鎮化和鄉村全面振興,提升縣城綜合承載能力和治理能力,促進縣域城鄉融合發展。”應當看到,在縣域內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必須加快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一是以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實現農民“帶地進城”,推動人口城市化,保障農民城市權利,探索建立集體土地房屋租賃市場。二是適應鄉村人口變化趨勢,優化村莊布局、產業結構、公共服務配置,扎實有序推進鄉村建設,深入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行動,推進農村基礎設施補短板。三是破除妨礙城鄉要素平等交換、雙向流動的制度壁壘,促進發展要素、各類服務更多下鄉,以集體成員權準入改革賦予外來人口鄉村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