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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全面加強涉海漁船漁港綜合管控日前,遼寧省委農辦、省農業農村廳聯合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等部門共同出臺《全面加強涉海漁船漁港綜合管控若干措施(試行)》(以下簡稱《措施》),旨在進一步規范海洋漁業生產秩序,提升管理水平,持續穩定漁業安全生產形勢,構建涉海漁船漁港長效管控機制。 《措施》提出,要建立漁船固定停泊港、強化漁船交易、漁船管理組織等三項制度。除緊急避險情形外,漁船在船籍港所在地選擇一個漁港作為固定停泊港,進行停泊、卸貨和補給。漁船交易方面,符合交易條件的漁船,船舶實際經營人戶籍所在地應主動溝通船籍港地,依法依規辦理漁船交易手續,有效解決異地掛靠、異地休漁等漁船管控問題。加強漁船管理組織規范化建設,引導漁船管理組織參與漁船管理,鼓勵其幫助漁民辦理漁船行政許可、漁業保險、入漁指標、惠漁補助申請等相關業務。 此外,遼寧省還結合實際,首次提出建立船員信息登記制度,豐富了涉海漁船監管手段,通過建立數據精準、情況翔實的船員信息臺賬,準確掌握在遼寧省籍漁船上從事漁業生產的船員基本情況。同時嚴格落實依港管船,強化進出港報告制度,確保漁船的作業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