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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有哪些亮點? 如何落實?新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已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為什么要修訂這部法律?法律規定有哪些亮點?如何推動落實? 堅持陸海統籌、區域聯動 近年來,各地各部門加大海洋污染治理和生態保護修復力度,全國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總體呈穩中向好趨勢。與此同時,海洋環境污染和生態退化等問題仍然突出。 “修訂海洋環境保護法,對保護和改善海洋生態環境,讓人民群眾享受到碧海藍天、潔凈沙灘,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具有重要意義。”生態環境部海洋生態環境司副司長胡松琴表示。 堅持陸海統籌、區域聯動,是新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的一大亮點。 海洋生態環境問題,表現在海里,根子在陸上。全國人大環資委法案室副主任林丹介紹,這次修訂突出體現了陸海統籌理念,增加陸海統籌作為海洋環境保護應當堅持的原則,并在具體的制度規定中予以落實。 比如,法律明確國家實施陸海統籌、區域聯動的海洋環境監督管理制度;明確全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應當與全國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統一海岸工程與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海洋環境保護要求,做好與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的銜接,統籌污染防治、生態保護與沿海產業結構調整;針對近岸海域突出環境問題,以入海排污口、入海污染物排放等為管控重點,持續加強陸源污染防治,強化入海排污口監管,明確各類入海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和日常監督管理。 海洋垃圾是人民群眾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強烈的海洋污染問題之一。法律聚焦海洋垃圾這一突出海洋生態環境問題,明確建立海洋垃圾監測、清理制度,建立海洋垃圾監測、攔截、收集、打撈、運輸、處理體系并組織實施。“這些規定體現了系統治理的思路,多環節、多舉措遏制海洋垃圾入海數量,通過攔截、收集、打撈已經進入海洋的垃圾并上陸處理,形成了海洋垃圾陸海統籌治理的閉環。”胡松琴說。 加強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 我國是世界上海洋生物多樣性最為豐富的國家之一,新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加強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 林丹介紹,法律總體上強化了生態保護理念和生態保護要求,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保障生態安全、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內容,將“保護優先”作為海洋環境應當堅持的原則。 “這次修訂,第一次使用了‘海洋生物多樣性’的條文措辭,海洋生態保護一章中多數條款都包含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內容。”上海海洋大學海洋文化與法律學院院長唐議介紹,法律明確規定“國家加強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提出建設“海洋生態廊道”的要求,“在海洋環境保護中,也要對典型、代表性的生態系統進行完整保護,維護其生態服務功能。” 在開發利用方面,法律規定開發利用海洋和海岸帶資源,應當對重要海洋生態系統、生物物種、生物遺傳資源實施有效保護,維護海洋生物多樣性,并對引進海洋動植物物種提出了避免對海洋生態系統造成危害的要求。 法律還明確建立海洋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并對補償方式進行列舉,包括轉移支付、產業扶持等。 進一步推進海洋環境監督管理制度建設 為進一步推進海洋環境監督管理制度建設,新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壓實部門和地方責任,明確職責分工,完善體制機制。法律明確要求,沿海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其管理海域的海洋環境質量負責,實行海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同時,增加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重點海域綜合治理、約談整改、查封扣押等制度。此外,還完善了規劃、標準、監測、預警等制度。 “對于未完成海洋環境保護目標的海域,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采取區域限批和約談政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的措施,這將有利于進一步壓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胡松琴說。 值得一提的是,法律針對海洋傾廢監管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完善審批與管理制度,加大監管力度。胡松琴介紹,法律明確加強廢棄物源頭管理,增加“國家鼓勵疏浚物等廢棄物的綜合利用,避免或者減少海洋傾倒”有關規定。同時,科學布局海洋傾倒區,盡可能減少傾倒活動對傾倒區及其周邊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 在法律責任方面,新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增加了處罰事項、加大了處罰力度、豐富了計罰方式和處罰手段。胡松琴表示,這些規定有效解決了“該硬不硬、該嚴不嚴、該重不重”的問題,完善了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增強了法律的震懾力。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表示,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履行海洋環境保護法規定的各項職責義務,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海洋環境。要加快完善配套規定,確保法律規定的各項制度落地生根、有效實施。還要加強宣傳普及,增強海洋環境保護意識,激發全社會共同呵護海洋環境的內生動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