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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傷保險省級統籌 實習生等也納入制度保障自2024年1月1日起,浙江省工傷保險實行省級統籌,全省統一參保范圍和對象,統一政策標準,增強基金持續保障能力和抗風險能力。 浙江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公布的關于工傷保險省級統籌的實施意見指出,各類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除法定參保對象外,將不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大齡勞動者、實習生等特定人員納入制度保障。 同時,浙江省統一費率政策和繳費標準,統一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標準,建立疑難案例會商機制,鼓勵引入第三方協助開展工傷認定調查、經辦服務等輔助性工作;統一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標準。 浙江省政府辦公廳指出,意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平臺企業、村(社區)組織等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及其招用的職工和納入工傷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特定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