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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市實施10項違法事項“首違不罰”從群眾利益出發 讓執法更有溫度 滄州市實施10項違法事項“首違不罰” 筆者日前從市交通運輸局獲悉,滄州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領域首違不罰事項清單正式公布,涉及危險貨物運輸、普通貨物運輸、城市客運、道路客運、公路工程建設等多個領域的10項違法事項,努力實現便民、利民、惠民的執法理念。 10項首違不罰的違法事項具體為:道路運輸經營者使用衛星定位裝置出現故障不能保持在線的運輸車輛從事經營活動的行政處罰;道路運輸經營者未按照規定的周期和頻次進行車輛檢驗檢測或者未按規定維護道路運輸車輛的行政處罰;道路運輸經營者擅自改裝已取得車輛營運證的道路運輸車輛的行政處罰;道路貨運經營者使用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參加普通貨物運輸的行政處罰;客運經營者不按批準的客運站點停靠的行政處罰;客運經營者不按規定的線路行駛的行政處罰;客運經營者使用未持有合法有效《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參加客運經營的行政處罰;出租汽車駕駛員不按照規定使用文明用語,車容車貌不符合要求的行政處罰;對運輸危險化學品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的行政處罰;貨運源頭單位為擅自改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貨運車輛裝載、配載貨物的,或者為未出示駕駛證、從業資格證人員駕駛的貨運車輛裝載、配載貨物的行政處罰等。 “輕微的違法行為,既非主觀故意,也未造成較大影響,一旦被罰,除了經濟損失,還會耽誤群眾的很多時間。我們不僅要講法律的尺度,更要彰顯為民服務的溫度。”市交通運輸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繼續完善相關配套措施,積極推進“首違不罰”清單落地落實,并圍繞群眾反映較多的事項,持續擴大“輕微免罰、首違不罰”清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