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農墾、漁業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部機關各司局、派出機構、各直屬單位:
近年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和廣大干部職工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建設農業強國,改革創新,銳意進取,扎實工作,取得顯著進展成效,涌現出一大批先進典型。為表彰先進,弘揚正氣,激勵全國農業農村系統廣大干部職工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農業農村部決定2023年評選表彰一批全國農業農村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和名額分配
(一)評選范圍
先進集體評選范圍:全國農業農村系統(包括鄉村振興部門)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的社會組織及其內設機構。
先進個人評選范圍:全國農業農村系統(包括鄉村振興部門)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的社會組織的在編在崗人員。
地方黨委農村工作部門及人員是否納入評選范圍,由各地根據機構改革情況確定。
曾獲得“全國農業先進集體”、“全國農業農村先進集體”、“全國農業先進個人”、“全國農業農村先進個人”或省部級勞動模范及以上稱號,原則上不參加評選,如近3年有新的重大貢獻,可參加此次評選。
(二)名額分配
全國農業農村系統先進集體200個、全國農業農村系統先進個人600名。
本次表彰實行等額推薦,推薦時要充分考慮農業農村系統各行業各領域代表的平衡,做到統籌兼顧、科學分布。具體推薦名額分配表見附件1。農業農村部系統有關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二、評選條件
(一)全國農業農村系統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近5年來未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違紀違法案件,干部職工無違法違紀行為。在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基礎上,并具備下列條件者,可作為推薦對象。
1.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三農工作決策部署,聚焦主責主業,出色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 圍繞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建設農業強國,全力守住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和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兩條底線,扎實推進鄉村發展、鄉村建設、鄉村治理等重點任務,攻堅克難,取得顯著成績,具有較強示范作用;
3.領導班子把加強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團結有力,作風民主,求實進取,廉政勤政,凝聚力、戰斗力和創造力強。體制機制健全,規章制度完善,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綜合管理和為民服務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
4. 干部職工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良好的團隊精神、敬業精神和服務意識,干部職工隊伍整體素質好,單位風氣正。
(二)全國農業農村系統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深入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對黨忠誠,理想信念堅定,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連續從事農業農村工作5年(含)以上,無失職瀆職和違紀違法問題,近5年來未受過黨紀政務處分和戒勉、組織處理。在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基礎上,并具備下列條件者,可作為推薦對象。
1. 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恪盡職守,積極作為,在本職崗位上發揮骨干示范作用,工作業績顯著;
2.聚焦主責主業履職盡責,在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定安全供給、強化農業科技和裝備支撐、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加強農業資源保護、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提升鄉村治理水平、培育發展鄉村產業、深化農村改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
3.模范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作風正派、品德高尚、嚴于律己、清正廉潔,在廣大干部和群眾中認可度高;
4. 勇于創新,敢于擔當,具有較好的專業素質和綜合能力,具有較強的職業技能和業務水平。
三、組織領導
成立農業農村部全國農業農村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部評選領導小組),負責評選表彰工作的組織領導,研究決定評選表彰工作的重大事項。部評選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部評選辦)設在農業農村部人事司,承擔評選表彰日常工作。
省級農業農村部門牽頭成立相應的省級評選機構,負責本地區候選對象推薦審核工作。
四、評選程序
評選表彰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級審核推薦、民主擇優的方式進行。嚴格執行“兩審三公示”程序,即部評選領導小組初審、復審兩次審核,并分別在所在單位、省級范圍和全國范圍內三次公示(公示期均為5個工作日)。
(一)基層推薦和公示
按照評選條件,擬推薦對象由所在單位民主推薦、考察審核、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審議決定,并在本單位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評選條件、擬推薦對象的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等。公示無異議后,由所在地縣級以上農業農村部門自下而上逐級審核推薦。
(二)初審
省級評選機構就推薦程序的規范性、推薦材料的真實性以及擬推薦對象的基本情況、事跡等進行嚴格初審,按照推薦名額提出初審推薦對象;組織按干部管理權限征求干部管理、紀檢監察部門意見,并由省級評選機構統一征求省級公安部門意見;撰寫初審推薦工作報告,將初步推薦材料按規定時間報部評選辦。
部評選辦組織開展初審,報部評選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正式推薦對象,反饋各省級評選機構。
(三)復審及決定
各省級評選機構在本省范圍內對正式推薦對象進行5個工作日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將正式推薦材料按規定時間上報部評選辦。
部評選辦組織對正式推薦對象進行復審,提出擬表彰名單報部評選領導小組審定后,在全國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形成最終表彰對象,由農業農村部印發表彰決定。
五、工作要求
(一)堅持面向基層。重點向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傾斜,并充分考慮不同行業和領域的代表性。副廳局級(或相當于副廳局級)及以上單位和人員不參加評選,縣處級(或相當于縣處級)領導干部不超過先進個人評選總數的20%。在事業單位擔任領導職務、具有高級職稱且繼續從事科研教學工作的專家和學術帶頭人,可按科研人員身份參評。
(二)嚴格評選標準。評選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突出業績導向,以思想政治表現、工作業績和貢獻大小作為主要衡量標準,堅持優中選優,確保推薦對象具有先進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實行評審負責制,所在地區(單位)嚴把擬推薦對象政治關、條件關、事跡關,確保推薦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擬推薦對象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征求干部管理、紀檢監察等部門意見。省級評選機構要采取適當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薦對象,堅決杜絕帶“病”推薦、參評。
(三)嚴肅工作紀律。對在評選表彰工作中有嚴重失職、瀆職或弄虛作假、借機謀取私利、收受賄賂等違紀違法行為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對未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規定程序推薦的,經查實后取消推薦對象評選資格并取消其所在推薦單位相應的推薦名額。對已受表彰的集體或個人,如發現違紀違法行為的,撤銷其所獲榮譽,并收回獎牌、獎章、證書。
六、材料報送
各省級評選機構要嚴格履行規定程序,確保工作進度,按時、按名額報送材料,無故拖延時間視為放棄。
(一)初審推薦材料報送
2023年10月30日前,各省級評選機構報送初審推薦材料(紙質版一式3份,電子版發送指定郵箱)。初審推薦材料包括:推薦工作報告、評選工作聯系表(附件2)、先進集體初審推薦表(附件3)、先進個人初審推薦表(附件4)、初審推薦對象匯總表(附件5)、先進個人征求意見表(附件6)。推薦工作報告內容包括:初審推薦審核工作組織情況、征求意見情況、考察情況、公示情況、推薦意見。
(二)正式推薦材料報送
2023年11月15日前,各省級評選機構根據部評選辦的反饋意見,報送正式推薦材料(紙質版一式3份,電子版發送指定郵箱)。正式推薦材料包括:正式推薦工作報告、先進集體推薦審批表(附件7)、先進個人推薦審批表(附件8)、正式推薦對象匯總表(附件9)、公示材料原件。
附件可在農業農村部網站(www.moa.gov.cn)下載,請嚴格按照填表說明填寫相關表格,不得隨意更改樣式。
七、獎勵辦法
對評選出的先進集體授予“全國農業農村系統先進集體”稱號,頒發獎牌和證書;對評選出的先進個人授予“全國農業農村系統先進個人”稱號,頒發獎章和證書。受表彰對象不享受省部級表彰獎勵獲得者待遇。
八、聯系方式
(一)農業農村部人力資源開發中心
聯系人:周珂 010-59194210 59194211(傳真)
電子郵箱:rlzxrcpjc@agri.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麥子店街22號
郵政編碼:100125
(二)農業農村部人事司
聯系人:杜美琪 龔一飛
聯系電話:010-59193323 59192518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館南里11號
郵政編碼:100125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