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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建立家庭農場有哪些程序?一、家庭農場的認定和登記 家庭場既能享受到國家政策,同時可以繼承和發展,而且家庭農場涉及農業規劃、財產、品牌建設、農場繼承等一系列問題,應該也必須進行“登記”。只有登記為家庭農場才能獲得國家認可,便于認定識別、政府管理與政策支持。除此之外,盡管有了官方的定義,但是,在現實操作中卻并非如此,造成“家庭農場”成為了某些主體通過政策進行套利的手段。家庭農場登記注冊也是保證家庭農場穩定性、政策針對性的要求。 各地省市涉及農業的部門基本上都出臺了對家庭農場登記管理工作的意見。在這些意見中,對家庭農場的登記范圍、名稱稱謂、經營場所等方面做出了說明。不少省市規定:以家庭成員為主要經營者,通過經營自己承包或租賃他人承包的農村土地、林地、山地、水域等,從事適度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農業生產經營的,均可依法登記為家庭農場。這里面所指的家庭,有很多的界定,也出現了許多觀點:一種是以傳統的家庭為基礎,即子女分家后就算一個家庭;也有人建議,以大家庭為基本單元; 還有的提出,家庭成員占經營人員的比例至少80%,也可以聘請臨時工或長期工;另外一部分人認為,家庭農場主不應局限于農村戶口。在尊重農民意愿前提下,家庭的含義可以擴大到祖輩、父輩、兒孫輩甚至其他親屬。在現階段,家庭農場業主以農村戶籍為宜。城市人員、工商資本可以進入農業領域,但目前不宜納入政策所指向的家庭農場范疇。 國家規定,鄉(鎮)政府負責對轄區內成立專業農場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報縣(市)農經部門復審。經復審通過的,報縣(市)農業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后,由縣(市)農經部門認定其專業農場資格,做出批復,并推薦到縣(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 1.專業農場申報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專業農場認定申請及審批意見表; 3.土地承包合同或經鑒證后土地流轉合同及公示材料(土地承包流轉等情況); 4.專業農場成員出資清單; 5.專業農場發展規劃或章程; 6.其他需要出具的證明材料。 一般有如下材料: 第一,土地流轉以雙方自愿為原則,并依法簽訂土地流轉合同; 第二,土地經營規模,比如水田、蔬菜和經濟作物經營面積30公頃以上,其他大田作物經營面積50公頃以上,土地經營相對集中連片; 第三,土地流轉時間,10年以上(包括10年); 第四,投入規模,投資總額(土地流轉費、農機具投入等)要達到50萬元以上: 第五,有符合創辦專業農場發展的規劃或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