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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溫措施調查:有的工地連飲料都舍不得發熱浪滾滾,盛夏已至,各地頻現高溫天氣。近年來,因夏季高溫致使勞動者中暑乃至死亡的事件時有發生,為用人單位敲響了警鐘,也讓全社會對于高溫下的勞動者權益保護愈發重視。各地防暑降溫措施落實得如何,還存在哪些不足?每月一兩百元的高溫津貼雖然不多,卻是國家和社會對堅守在高溫環境下的勞動者的心意。為把這份善意與尊重不折不扣地送到勞動者手中,我們能做些什么?請看記者的調查。 ——編 者
有些企業措施得力、落實較好,有些企業重視不足、暗打折扣 “工地摳得連飲料都舍不得發” “熱啊,干一會兒,衣服就得濕透,過一會兒就又烤干了;1500毫升的大水壺,我一天得喝掉三壺……”7月6日,在北京市朝陽區“中國尊”項目工地,31歲的電焊工王群一邊擦著臉上的汗,一邊對記者說,“咱們干建筑的,最怕的就是夏季高溫。” 入夏以來,王群所在的工地項目部為應對高溫準備了充足的人丹、藿香正氣液、十滴水等防暑降溫藥物,工人們一旦覺得身體不適,便能及時服用,“上面還時不時地會發些綠豆湯、冰棍、西瓜、香瓜,干累了吃點喝點,既能解暑,也能歇歇。” 對付酷暑,最有效的辦法不是“迎上前”而是“躲著走”。“氣溫高過35℃時,工人們站著都汗流浹背,更別說干活了。硬干蠻干的話,萬一中暑了,得不償失啊!”中建三局“中國尊”項目安全總監李曉明說,六月份以來,不少班組已調整作業時間、加強輪休。王群所在的班組,每日作業時間已調整為上午4點至9點,下午4點到7點,“中午就在工地上的休息區打發時間,晚上坐班車回宿舍休息,房間里都有空調。” 此外,今年6—10月這5個月,王群每月還能領到180元高溫津貼。按照今年北京市安監局等部門頒發的文件,北京市高溫津貼的發放時間為6月份至8月份,室外露天作業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王群他們拿的是“最低標準”的津貼,但比北京市的統一規定多拿了兩個月。 和建筑工一樣,環衛工、快遞員、巡線工等諸多露天勞動工種和廚師、煉鋼工、鍋爐工等高溫作業崗位也在經受高溫“烤”驗。近年來,隨著工廠機械化自動化程度的提高,從事高溫作業的人員數量趨于減少,許多崗位的勞動環境也正逐步改善。 在重慶,公交司機趙師傅開的大巴今年終于換成了空調車,“以前一到7、8月份,車里就像蒸籠一樣,乘客不滿意,司機也受罪;現在有了空調,車開著舒服,也不會犯困。”趙師傅覺得這大大提升了職業尊嚴感。目前,越來越多的物管、保安、停車場收費員也開始享受到了空調的清涼。 “對高溫作業勞動者權益的保護程度,地區、行業、企業間的情況并不平衡。”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謝增毅說,總體來看,大型企業、國有企業一般落實較好,大量的中小企業、個體經濟組織、靈活用工單位則重視不足、暗打折扣,“比如一些企業以飲料代替津貼,有些工地摳得連飲料都舍不得發。”謝增毅說。 在北京,某小型快遞公司的快遞員趙遠南告訴記者,他們常年走街串巷、奔波在外,公司并未準備什么防暑降溫的藥物和清涼飲料,而工資收入基本上按照派單量來算,也從未發過高溫津貼。趙遠南聽說,順豐等一些大的快遞公司,在高溫天氣時會給員工發毛巾、飲料以及高溫津貼,非常羨慕。“其實這花不了多少錢,但是員工心里舒服,干起活來也有勁頭。”記者走訪后發現,企業對員工沒有任何高溫關懷措施的情況在小區保安、餐館廚師等崗位上也較為普遍。 監管執法力量有限,員工維權難度較大 “基本上接到投訴才去執法” 在我國,國家層面對高溫下勞動者權益提出特別“呵護”,可以追溯到上世紀60年代出臺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這一辦法一直延續到2012年——當年,國家安監總局、原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等四部門制定了新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適用于存在高溫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適用范圍更加廣泛和明確。”謝增毅評價道,《管理辦法》明確了用人單位防暑降溫、保護勞動者的一般義務,也明確了工傷的認定和救濟,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管理辦法》,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下保護勞動者權益,主要需做兩方面工作:一是加強勞動安全保護,比如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休息時間、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二是發放高溫津貼,其發放前提有兩個,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 記者梳理后發現,為落實《管理辦法》,各省區市基本上均出臺了相關的具體規定。只不過,依據經濟狀況、工資和物價水平等不同,各地高溫津貼的計發方式、時間段和發放標準有所不同:有的按月計發,有的按天計發,高的能達到240元/月、25元/天,低的也有200元/月、10元/天。有的只發6、7、8這三個月,個別的如海南省,則從4月份發放至10月份。 法規落地最終要靠人來執行。諸多防暑降溫措施雖然有法可依,但在落地時卻遭遇了一些難題。 “這兩年一到夏季高溫時節,北京市安監、勞動監察等部門就會開展聯合執法。”北京市安監局有關負責同志說,日最高氣溫達到40℃時為強高溫天氣,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我們一般會在午間12點—15點,開著車去‘轉工地’,沒有停工的勒令停工。” 事實上,受制于基層執法力量有限,不少地方的監管部門只能對高溫勞動保護和高溫津貼發放情況進行小規模的抽查。還有基層工作人員反映,他們基本上是在接到投訴才去執法,“不然根本顧不過來。” 與此同時,不少勞動者認為高溫勞動保護、高溫津貼屬于“小問題”,不值得投訴。就像趙遠南所說,“就那幾個錢,投訴來投訴去,還不一定能解決。就算解決了,還惹得老板不高興,何必呢!”“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投訴時需要舉證,勞動者主張權利時很可能存在舉證困難,維權難度較大。”謝增毅說。 職能部門守土有責,企業要對員工負責,勞動者要有維權意識 覆蓋人群范圍應適當擴大 “整體上看,隨著經濟實力增強,高溫下的勞動者會得到越來越多的關懷。”國家安監總局職業健康司副司長張宏波認為,盡管如此,當前的監管仍有很多不足之處,應該做得更好、更細。厘清監管職能、整合監管力量,是進一步提高“高溫關懷”水平的重要方面。 “《管理辦法》明確了安全監管、衛生、人社、工會在高溫防護執法和監督中的職責,有利于辦法的落地,但還存在具體職責不夠清晰的問題。”謝增毅認為,人社部門作為勞動保障執法機構,應將高溫防護作為勞動監察的一項重要內容,各級工會也要進一步宣傳高溫作業的相關法律法規,督促企業落實法定職責,同時指導企業工會和企業就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簽訂專項集體合同。 “各地還應加大對防暑降溫工作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微信等各種宣傳手段,普及防暑降溫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增強廣大勞動者和社會公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張宏波表示。 落實防暑降溫措施,政府應當加強監督、執法,用人單位也要更積極主動地承擔社會責任。 “發放高溫津貼,會不會推高企業經營成本?”“高溫天氣下停工、倒班,會不會影響施工整體進度?”對于社會各界的這些顧慮,李曉明答道,在工人整體工資中,高溫津貼占比并不大,加上發放時段有限,由此帶來的成本企業可以承受。“建設大型工程的項目單位在做施工計劃、編制人員的時候本來就應當考慮到夏季高溫的因素,夏季中暑屬于‘安全危險源’,為此需調配足夠的工人以供倒班,這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所在。”他說。 員工自身也要提高防范意識和維權意識。 “現在建筑行業里,大多數是‘70后’,‘80后’‘90后’越來越少了。”李曉明反映,如今的建筑工不再像以前那樣愿意拼命加班,而更講究自我保護、適度勞動,“頭有點暈了,有中暑跡象了,自己就會找地方休息一會兒。” “勞動者不僅要提高防范意識,還要有維權意識。”在謝增毅看來,勞動者還應熟悉高溫作業的相關規定,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管理辦法》等來維護自身權益,同時還要注意保存有關工作環境、高溫情況、工作時間等方面的證據。 專家還表示,高溫關懷的覆蓋范圍可適當擴大。 “《管理辦法》將事業單位納入調整范圍值得肯定,因為事業單位和企業的職工從用工關系即聘用關系和勞動關系上看性質比較接近,法律適用也逐漸并軌趨同。同時,該辦法并沒有把國家機關和其他用人單位納入進來。”謝增毅表示,公務員群體承擔特殊職責,難以和企業職工適用同樣規定,但從保護公務員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角度看,公務員可以參照適用《管理辦法》的某些相關規定,比如對高溫作業勞動者的勞動保護防護措施以及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的作息規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