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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印發《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據新華社北京6月27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全面部署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工作。 《通知》指出,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是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必要措施,有利于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市場活力,有利于發展信用經濟、建設統一市場、促進公平競爭、加快建筑業轉型升級。 《通知》從七個方面,提出了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具體政策措施。一是全面清理各類保證金。對建筑業企業在工程建設中需繳納的保證金,除依法依規設立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其他保證金一律取消。對取消的保證金,自通知下發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二是轉變保證金繳納方式。對保留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推行銀行保函制度,建筑業企業可以銀行保函方式繳納。三是按時返還保證金。對取消的保證金,各地要于2016年底前退還相關企業;對保留的保證金,要確保按時返還。未按規定或合同約定返還保證金的,保證金收取方應向建筑業企業支付逾期返還違約金。四是嚴格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五是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辦法。六是規范保證金管理制度。七是嚴禁新設保證金項目。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具體方案,強化監督檢查,積極穩妥推進,切實將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工作落實到位。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要密切跟蹤進展,加強統籌協調,對不按要求清理規范、瞞報保證金收取情況的,要嚴肅追究責任,確保清理規范工作取得實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