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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政策法規 >>政策文件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設 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范基地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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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設 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范基地的實施意見

國辦發〔2016〕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部署和《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2號)等文件精神,為在更大范圍、更高層次、更深程度上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快發展新經濟、培育發展新動能、打造發展新引擎,建設一批雙創示范基地、扶持一批雙創支撐平臺、突破一批阻礙雙創發展的政策障礙、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雙創模式和典型經驗,重點圍繞創業創新重點改革領域開展試點示范,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并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面落實推動雙創的各項政策措施。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謀劃,通過試點示范完善雙創政策環境,推動雙創政策落地,扶持雙創支撐平臺,構建雙創發展生態,調動雙創主體積極性,發揮雙創和“互聯網+”集眾智匯眾力的乘數效應,發展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總結雙創成功經驗并向全國推廣,進一步促進社會就業,推動形成雙創蓬勃發展的新局面,實現發展動力轉換、結構優化,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引導,加強政策協同。通過試點示范加強各類政策統籌,實現地方與部門政策聯動,確保已出臺扶持政策具體化、可操作、能落地,切實解決政策落實“最后一公里”問題。結合現有工作基礎,更加注重政策前瞻性、引領性,不斷完善體制機制,營造有利于雙創的政策環境。
  ——堅持市場主導,搞活雙創主體。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結合科技、教育和國有企業等改革,放開市場、放活主體,通過環境營造、制度設計、平臺搭建等方式,聚焦新興產業和創新型初創企業,擴大社會就業,培育全社會雙創的內生動力。
  ——堅持問題導向,鼓勵先行先試。系統梳理不同領域推動雙創的特點和難點,從解決制約雙創發展的核心問題入手,明確試點方向,充分調動地方、部門和企業的積極性,大膽探索,勇于嘗試,突破制度障礙,切實解決創業者面臨的資金、信息、政策、技術、服務等瓶頸問題。
  ——堅持創新模式,完善雙創平臺。以構建雙創良好生態為目標,系統謀劃、統籌考慮,結合各類雙創支撐平臺的特點,支持建立多種類型的雙創示范基地。探索創新平臺發展模式,不斷豐富平臺服務功能,引導社會資源支持雙創。
  (三)主要目標。
  力爭通過三年時間,圍繞打造雙創新引擎,統籌產業鏈、創新鏈、資金鏈和政策鏈,推動雙創組織模式和服務模式創新,加強雙創文化建設,到2018年底前建設一批高水平的雙創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具有市場活力的雙創支撐平臺,突破一批阻礙雙創發展的政策障礙,推廣一批適應不同區域特點、組織形式和發展階段的雙創模式和典型經驗,加快推動創新型企業成長壯大,努力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帶動高質量的就業,促進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為培育發展新動能提供支撐。
  二、示范布局
  (一)統籌示范類型。
  強化頂層設計,注重分類指導,充分考慮各類主體特點和區域發展情況,有機銜接現有工作基礎,有序推進雙創示范基地建設。
  依托雙創資源集聚的區域、高校和科研院所、創新型企業等不同載體,支持多種形式的雙創示范基地建設。引導雙創要素投入,有效集成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和金融、知識產權服務以及社會組織等力量,實施一批雙創政策措施,支持建設一批雙創支撐平臺,探索形成不同類型的示范模式。
  (二)統籌區域布局。
  充分考慮東、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雙創發展情況和特點,結合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域、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等布局,統籌部署雙創示范基地建設,依托各自優勢和資源,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區域雙創形態。
  (三)統籌現有基礎。
  有機銜接各地方、各部門已有工作基礎,在雙創示范基地遴選、政策扶持、平臺建設等方面充分發揮現有機制作用,依托眾創空間、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和城市等各類雙創平臺和示范區域,各有區別,各有側重,協同完善雙創政策體系。
  (四)統籌有序推進。
  分批次、分階段推進實施。首批雙創示范基地選擇在部分創新資源豐富、體制機制基礎好、示范帶動能力強的區域和單位先期開展示范布局,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在此基礎上,逐步完善制度設計,有序擴大示范范圍,探索統籌各方資源共同支持建設雙創示范基地的新模式。
  三、改革舉措
  積極推進結構性改革尤其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支持示范基地探索創新、先行先試,在雙創發展的若干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率先突破一批瓶頸制約,激發體制活力和內生動力,營造良好的創業創新生態和政策環境,促進新舊動能順暢轉換。
  (一)拓寬市場主體發展空間。
  持續增強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累積效應,支持示范基地縱深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先行試驗一批重大行政審批改革措施。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深化網上并聯審批和縱橫協同監管改革,推行政務服務事項的“一號申請、一窗受理、一網通辦”。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企業創業創新活動的干預,逐步建立符合創新規律的政府管理制度。
  (二)強化知識產權保護。
  在示范基地內探索落實商業模式等新形態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辦法,推行知識產權管理規范的國家標準。開展知識產權綜合執法,建立知識產權維權援助網點和快速維權通道,加強關鍵環節、重點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將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情況納入信用記錄,歸集到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構建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三)加速科技成果轉化。
  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落實完善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改革措施,賦予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權,并督促指導高校和科研院所切實用好。支持示范基地完善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發展政策,打通科技和經濟結合的通道。落實新修訂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充分考慮互聯網企業特點,支持互聯網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并享受相關政策。
  (四)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加大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建設基金對示范基地支持力度。在示范基地內探索鼓勵創業創新的稅收支持政策。抓緊制定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辦法,對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個人的股權獎勵,遞延至取得股權分紅或轉讓股權時納稅。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滿2年的,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居民企業轉讓5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五)促進創業創新人才流動。
  鼓勵示范基地實行更具競爭力的人才吸引制度。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社保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建立健全科研人員雙向流動機制,落實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有關政策,促進科研人員在事業單位和企業間合理流動。開展外國人才永久居留及出入境便利服務試點,建設海外人才離岸創業基地。
  (六)加強協同創新和開放共享。
  加大示范基地內的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力度。鼓勵大型互聯網企業、行業領軍企業通過網絡平臺向各類創業創新主體開放技術、開發、營銷、推廣等資源,加強創業創新資源共享與合作,構建開放式創業創新體系。
  四、建設任務
  以促進創新型初創企業發展為抓手,以構建雙創支撐平臺為載體,明確示范基地建設目標和建設重點,積極探索改革,推進政策落地,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雙創模式和典型經驗。
  (一)區域示范基地。
  建設目標:
  結合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域、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等,以創業創新資源集聚區域為重點和抓手,集聚資本、人才、技術、政策等優勢資源,探索形成區域性的創業創新扶持制度體系和經驗。
  建設重點:
  1.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在完善市場環境、深化審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等方面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降低創業創新成本。加強創業創新信息資源整合,面向創業者和小微企業需求,建立創業政策集中發布平臺,完善專業化、網絡化服務體系,增強創業創新信息透明度。
  2.完善雙創政策措施。加強政府部門的協調聯動,多管齊下抓好已出臺政策落實,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結合區域發展特點,面向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在科技成果轉化、促進人才流動、加強協同創新和開放共享等方面,探索突破一批制約創業創新的制度瓶頸。
  3.擴大創業投資來源。落實鼓勵創業投資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營造創業投資、天使投資發展的良好環境。規范設立和發展政府引導基金,支持創業投資、創新型中小企業發展。豐富雙創投資和資本平臺,進一步拓寬投融資渠道。
  4.構建創業創新生態。加強創業培訓、技術服務、信息和中介服務、知識產權交易、國際合作等支撐平臺建設,深入實施“互聯網+”行動,加快發展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平臺,促進各類孵化器等創業培育孵化機構轉型升級,打通政產學研用協同創新通道。
  5.加強雙創文化建設。加大雙創宣傳力度,培育創業創新精神,強化創業創新素質教育,樹立創業創新榜樣,通過公益講壇、創業論壇、創業培訓等形式多樣的活動,努力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
  (二)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
  建設目標:
  以高校和科研院所為載體,深化教育、科技體制改革,完善知識產權和技術創新激勵制度,充分挖掘人力和技術資源,把人才優勢和科技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和經濟優勢,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探索形成中國特色高校和科研院所雙創制度體系和經驗。
  建設重點:
  1.完善創業人才培養和流動機制。深化創業創新教育改革,建立創業理論研究平臺,完善相關課程設置,實現創業創新教育和培訓制度化、體系化。落實高校、科研院所等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政策,建立健全科研人員雙向流動機制。加大吸引海外高水平創業創新人才力度。
  2.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全面落實改進科研項目資金管理,下放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權等改革措施,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比例,加大股權激勵力度,鼓勵科研人員創業創新。開放各類創業創新資源和基礎設施,構建開放式創業創新體系。
  3.構建大學生創業支持體系。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落實大學生創業指導服務機構、人員、場地、經費等。建立健全彈性學制管理辦法,允許學生保留學籍休學創業。構建創業創新教育和實訓體系。加強創業導師隊伍建設,完善兼職創業導師制度。
  4.建立健全雙創支撐服務體系。引導和推動創業投資、創業孵化與高校、科研院所等技術成果轉移相結合。完善知識產權運營、技術交流、通用技術合作研發等平臺。
  (三)企業示范基地。
  建設目標:
  充分發揮創新能力突出、創業氛圍濃厚、資源整合能力強的領軍企業核心作用,引導企業轉型發展與雙創相結合,大力推動科技創新和體制機制創新,探索形成大中小型企業聯合實施雙創的制度體系和經驗。
  建設重點:
  1.構建適合創業創新的企業管理體系。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結合國有企業改革,強化組織管理制度創新,鼓勵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股權、期權、分紅等激勵方式,支持員工自主創業、企業內部再創業,增強企業創新發展能力。
  2.激發企業員工創造力。加快技術和服務等雙創支撐平臺建設,開放創業創新資源,為員工創業創新提供支持。積極培育創客文化,激發員工創造力,提升企業市場適應能力。
  3.拓展創業創新投融資渠道。建立面向員工創業和小微企業發展的創業創新投資平臺,整合企業內外部資金資源,完善投融資服務體系,為創業項目和團隊提供全方位的投融資支持。
  4.開放企業創業創新資源。依托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和服務平臺,探索服務于產業和區域發展的新模式,利用互聯網手段,向社會開放供應鏈,提供財務、市場、融資、技術、管理等服務,促進大中型企業和小微企業協同創新、共同發展。
  五、步驟安排
  2016年上半年,首批雙創示范基地結合自身特點,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各自建設目標、建設重點、時間表和路線圖。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資委、中國科協等部門和單位論證、完善工作方案,建立執行評估體系和通報制度。示范基地工作方案應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2016年下半年,首批雙創示范基地按照工作方案,完善制度體系,加快推進示范基地建設。
  2017年上半年,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對示范基地建設開展督促檢查和第三方評估。對于成熟的可復制可推廣的雙創模式和典型經驗,在全國范圍內推廣。
  2017年下半年,總結首批雙創示范基地建設經驗,完善制度設計,豐富示范基地內涵,逐步擴大示范基地范圍,組織后續示范基地建設。
  雙創示范基地所在地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完善組織體系,把雙創示范基地建設作為重要抓手和載體,認真抓好落實;要出臺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保證政策真正落地生根,進一步釋放全社會創新活力。各相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建立地方政府、部門政策協調聯動機制,為高校、科研院所、各類企業等提供政策支持、科技支撐、人才引進、公共服務等保障條件,形成強大政策合力;要細化評估考核機制,建立良性競爭機制,實現對示范基地的動態調整,推動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局面。

  附件:首批雙創示范基地名單(28個)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5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首批雙創示范基地名單(28個)

  一、區域示范基地(17個)
  北京市海淀區、天津市濱海新區中心商務區、遼寧省沈陽市渾南區、上海市楊浦區、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浙江杭州未來科技城、安徽省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福建福州新區、河南省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湖北省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湖南湘江新區、廣東省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學城園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重慶兩江新區、四川省成都市郫縣、貴州貴安新區、陜西西咸新區。
  二、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4個)
  清華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南京大學、四川大學。
  三、企業示范基地(7個)
  中國電信集團公司、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海爾集團公司、中信重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共享裝備股份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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