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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5條措施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融資4月2日,記者從省政府有關部門了解到,為進一步完善我省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為小微企業、“三農”等普惠領域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持,我省出臺《關于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若干措施》(下稱《若干措施》),推出25條措施有效破解小微企業、“三農”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確保在2020年底前,全省實現政府性融資擔保業務縣域全覆蓋。 《若干措施》明確,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嚴格以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為主業,不得偏離主業盲目擴大業務范圍,不得為政府債券發行提供擔保,不得為政府融資平臺融資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資擔保機構進行股權投資。重點支持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優先為貸款信用記錄和有效抵質押品不足,但產品有市場、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融資提供擔保增信。 為有效降低小微企業及“三農”領域企業的綜合融資成本,《若干措施》提出,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5%。對納入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的再擔保業務,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省、市再擔保業務收費,原則上不高于承擔風險責任的0.5%;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省、市再擔保業務收費,原則上不高于承擔風險責任的0.3%。對落實國家和省重大區域發展戰略,扶持重點優勢產業和“專精特新”企業,應當進一步降低融資擔保和再擔保費率。有條件的地方可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平均擔保費率不超過1%的擔保業務給予適當擔保費補貼,提升融資擔保機構可持續經營能力。(記者 鐘金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