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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開展16-18年度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申報工作各市(州)農業農村局,貴安新區農水局,仁懷市、威寧縣農牧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發揮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的引領作用,調動廣大農業科技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加快農業農村科技成果轉化應用,促進農業綠色發展和提質增效,助力農業農村現代化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根據《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開展2016—2018年度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申報工作的通知》(農辦科〔2019〕7號,以下簡稱“部通知”),決定組織開展2016—2018年度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以下簡稱“豐收獎”)申報與獎勵工作。為切實做好我省申報組織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范圍和數量 豐收獎包括農業技術推廣成果獎、農業技術推廣貢獻獎和農業技術推廣合作獎三個獎項。 農業技術推廣成果獎(以下簡稱“成果獎”)獎勵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農業技術推廣項目,本次獎勵不超過400項,設一、二、三等獎,其中一等獎不超過80項并獨立評審。 農業技術推廣貢獻獎(以下簡稱“貢獻獎”)獎勵長期在農業生產一線從事技術推廣工作并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包括各級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農業科研教學單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的人員,本次獎勵不超過500人。 農業技術推廣合作獎(以下簡稱“合作獎”)獎勵在農業技術推廣活動中做出重要貢獻的農科教、產學研相結合的多單位合作團隊,本次獎勵不超過20個。 貢獻獎和合作獎不分獎勵等級,均按豐收獎一等獎對待。 2016—2018年度豐收獎各獎項按照實際獎勵名額與推薦名額1:2的比例分配至各申報單位。分配我省名額為:成果獎推薦指標22項,其中一等獎3項,二、三等獎19項;合作獎推薦指標1項;貢獻獎推薦指標30名,此次分配給各省貢獻獎推薦指標未按行業分配。 二、申報程序 省屬單位承擔的項目向省農業豐收獎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農業農村廳科教處)申報。省級農技推廣機構,省屬農業科研教學單位、涉農企業(以注冊所在地劃分層級)、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各類主體人員可申報“貢獻獎”。 各市(州)、縣(市、區)承擔的項目、貢獻獎申報人,向所在市(州)農業豐收獎評選小組(設在各市(州)農業農村局,貴安新區設在貴安新區農水局)申報,仁懷市、威寧縣申報項目(人)分別由遵義市、畢節市初推初報。經市(州)、貴安新區評選小組初評后向省推薦。 部強調各地在“貢獻獎”初推中要瞄準“一主多元”的農技推廣體系建設,要充分發揮導向作用,加強多元主體的激勵,鼓勵各級各類主體參評,向真正長期扎根基層,服務一線的人員傾斜。應包括國家農技推廣機構、農業科研教學單位、涉農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新型職業農民等各類主體人員。 “貢獻獎”全省每個市(州)、貴安新區:一是分種植業、農機化、畜牧獸醫、漁業、能源生態每個行業限初推1人,全部為縣及縣以下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并且確保鄉級人員比例不少于一半。二是分農技推廣機構、農業科研教學單位、涉農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每個行業(或經營主體)限初推1人,全部為地(市)級人員。 三、申報時限 請各單位嚴格按照“部通知”、“本通知”(以下稱“省通知”)要求申報獎項,申報工作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一是省屬單位承擔的項目、貢獻獎申報人,將報獎全套材料一式3份(其中,2份為原件)、另附申報書一式10份,于2019年4月5日前報送省農業農村廳科教處526室;二是各市(州)農業農村局、貴安新區評選小組將轄區內報獎項目(人)經過初評排序后,將豐收獎推薦匯總表加蓋單位公章(“部通知”附件4)和初推報獎全套材料一式3份(其中,2份為原件)、另附申報書一式10份,于2019年4月15日前報送省農業農村廳科教處;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階段:2019年4月20-30日,我廳根據各市(州)、貴安新區初評情況,將組織專家評審。按照農業農村部分配給我省的指標數量評審出成果獎、貢獻獎、合作獎。具體評審時間、地點和安排另行通知。 第三階段:通過省級初評初推的獎項將分配網上申報賬號和密碼,計劃于2019年5月7日前完成省級公示,5月10日之前完成上報工作。 四、申報相關要求 (一)內容真實 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審核申報材料,杜絕填報過程中涉及項目、人員、單位等方面的虛假信息和不正確信息。報獎項目第一完成單位及第一完成人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各市(州)、貴安新區農業豐收獎評選小組,應對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查,確保申報工作的嚴肅性和科學性。經舉報查實或審核發現申報材料與事實不符,一律取消該項目(人)的評獎資格,主要完成單位和主要完成人三年內不得申報省農業豐收獎,并在全省進行通報批評;同時核減相關市(州、新區)2020年貴州省豐收獎初評初推指標。 (二)材料齊全 申報成果獎須提供材料包括: 1.農業技術推廣成果獎申報書(“部通知”附件1); 2.工作總結; 3.成果驗收或評價報告或其他能證明成果水平和質量的材料; 4.縣級以上農業農村或統計部門成果應用證明(項目實施區域3個縣以上的,至少3個縣提供證明;3個縣以下的,每縣提供證明); 5.合同書或計劃任務書或實施方案; 6.公示材料(申報單位(人)在申報時,應將申報項目全部內容在本單位公告欄進行為期3天的公示, 并在報送材料時,同時報送加蓋公章的公示說明)。 申報貢獻獎須提供材料包括: 1.農業技術推廣貢獻獎申報書(“部通知”附件2); 2.相關應用證明; 3.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含公示材料)。 申報合作獎須提供材料包括: 1.農業技術推廣合作獎申報書(“部通知”附件3); 2.工作總結; 3.合作證明; 4.相關應用證明;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含公示材料)。 申報材料按照順序打印后膠訂成冊(不加封皮),不受理塑料皮裝訂及手寫材料。 (三)及時申報 鑒于此次報獎調整事項多,特別是農業農村部對報獎中的網絡申報環節進行了大的修改、變動,并規定超過時間將無法進行網絡申報。為不影響我省報獎工作,請省屬各報獎單位(人)、各地評選小組務必按“省通知”規定的時間及時報送相關材料。 五、其他相關事項的說明 (一)申報和評獎依據 為適應當前農技推廣工作新形式、新要求,農業農村部對此次評審工作進行了很大的調整,調整的主要內容在“部通知”中體現。此次申報和評獎依據為“部通知”、“辦法”和《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獎勵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為切實做好我省報獎組織工作,就調整內容,“省通知”中就相關事項作了具體說明。請全省各報獎單位(人)、各級豐收獎評審組織單位相關人員對照上述兩個通知、“辦法”和“細則”的要求報獎及組織初評初推工作。 (二)關于成果驗收或評價(鑒定) “成果獎”的成果驗收為下達項目(或計劃)單位組織驗收,對成果驗收或評價(鑒定)沒有層級要求。“部通知”規定,本次申報農業技術推廣成果獎的成果驗收或評價(鑒定)時間為2018年12月31日前五年內,超出此時間范圍內的項目不得報獎。 (三)關于主要完成單位和主要完成人 1、農業農村部明確參公管理單位和參公管理人員不得作為豐收獎主要完成單位和主要完成人。 2、主要完成人的身份關系以報獎時當事人的人事、工資所在單位為準,蹲點、掛職、鍛煉、派駐期間臨時單位均不能視為項目完成人員所在單位。 3、報獎項目要嚴格按規定要求、層級、比例等填報主要完成單位和主要完成人。“成果獎”若各層級主要完成人按比例測算不為整數時,向基層人員(縣及縣以下)傾斜;對于基層人員(縣及縣以下)達不到比例要求的項目不能參加報獎。 (四)關于重復報獎 一個人同一年度只能作為豐收獎一個報獎項目(含成果獎、合作獎、貢獻獎)的主要完成人,以前年度曾獲農業技術推廣貢獻獎的人員不得再申報貢獻獎,不得跨區域、行業重復報獎,一人多報為重復報獎,取消個人報獎資格。 (五)關于獨立評審、網評工作 “部通知”規定,“成果獎”一等獎獨立評審。各地申報一等獎的項目經評審未能推薦,不得再參加二、三等獎初評初推。本屆豐收獎獎勵工作將增加網絡評審環節,對各地初評初推報獎項目(人)開展網絡評審,網評未通過的不參加總評。網評環節將打破地區平衡,確保評獎質量。 (六)關于申報材料補正 “部通知”規定,豐收獎申報材料形式審查不合格的不予補正,直接取消評獎資格。請各評選小組對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查,省級評選小組對各地初評初推報獎材料將不予補正,直接取消省級初評初推資格。 相關附件請從貴州農業農村廳官網“行政通知”欄下載,網址http://www.qagri.gov.cn,不再印發。 聯系人:省農業農村廳科教處 汪學云 陳濤 賀劍(網絡申報聯絡員) 聯系電話:0851-85286377 85282535(傳真) 86577307 電子郵箱:gznykj2019@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