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 輔導員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
各市(州)農業農村局,蘭州新區農林水務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唐仁健省長在全省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有效發揮帶動作用培訓班上關于“市縣鄉三級要建立一支合作社輔導員隊伍”的要求,現就全省農民專業合作社輔導員隊伍建設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管理機構和隊伍構成
農民專業合作社輔導員是指經農業農村行政主管(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指定或聘任,專職或兼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與發展給予業務指導、政策咨詢、財務會計輔導和服務的人員。
(一)管理機構。各級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農民專業合作社輔導員隊伍建設與管理。省農業農村廳負責全省合作社輔導員隊伍體系建設和業務指導;各市(州)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州合作社輔導員隊伍體系建設和業務指導;各縣(市、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縣、市、區)合作社輔導員隊伍體系建設和業務指導。
(二)隊伍構成。市、縣、鄉三級合作社輔導員原則上按3:3:5的比例配備。各市(州)、縣(市、區)至少要配備3名合作社輔導員,人員具體構成為: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負責同志和具體業務人員等3人;各鄉鎮應至少配備5名合作社輔導員,人員從鄉鎮農經、農技、畜牧獸醫等涉農單位中確定。輔導員隊伍應當保持相對穩定,如有調整,應妥善做好銜接工作,確保對合作社指導服務的連續性。有條件的地區也可聘請各級合作社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從事與合作社業務相關工作的人員、農民專業合作社領域研究的專家和學者為輔導員隊伍。
(三)輔導員工作職責。農民專業合作社輔導員應當遵循“引導不強迫、支持不包辦、服務不干預”的原則,履行下列工作職責:
1.宣傳農民專業合作社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2.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發起、籌備和設立工作,協助指導合作社選擇好有經營能力、有公心的領辦人,明確業務范圍,編寫合作社成員名冊;
3.協助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起草章程,設立組織機構,召開成立大會;
4.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申請登記注冊提供咨詢服務;
5.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根據生產發展需要確定經營服務內容,設立必要的工作機構,選配工作人員,制訂工作計劃,指導建設標準化、規模化種養基地;
6.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規范化建設,幫助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崗位責任制度等內部管理制度;
7.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財務會計核算,幫助設置成員賬戶和完成年度會計報表匯總上報工作;
8.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實行標準化生產,規范生產檔案記錄,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和自律性檢驗檢測制度,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申報“三品一標”(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等認證認定工作;
9.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開拓產品市場,提高市場談判和營銷能力,開展品牌化經營,注冊商標,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參加名牌產品和著名商標評比認定,推薦農民專業合作社參加宣傳推介活動,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運用互聯網進行產品展示及發布供求信息;
10.協助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申報承擔國家和省內有關農業項目,制定項目實施方案,根據授權加強對項目資金使用的監督;
11.做好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日常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工作,及時上報統計信息;
12.總結上報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經驗;
13.完成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工作任務
(一)加快組建隊伍。市州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培訓情況,要盡快組織遴選推薦市、縣兩級合作社輔導員,務必于2019年3月10前確定市縣兩級合作社輔導員隊伍,并將確定的輔導員名單匯總上報省農業農村廳農經處備案;各縣(市、區)要于2019年3月20日前確定鄉鎮合作社輔導員隊伍,并將輔導員名單匯總上報市州農業農村部門備案。
(二)組織業務培訓。合作社輔導員在任職前要進行培訓,省農業農村廳具體負責市縣兩級輔導員培訓工作,培訓結束后省農業農村廳頒發《甘肅省農民專業合作社輔導員證書》。各市(州)、縣(市、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鄉鎮輔導員的任前培訓。
(三)全面開展服務。新組建成立的輔導員隊伍,要及時開展指導服務。合作社輔導員應當采取上門指導和利用電話、微信等信息渠道相結合的方式為合作社提供服務,應當根據農牧業生產經營活動規律合理安排時間,每季度對合作社上門指導服務不得少于3次,并做好指導記錄。
(四)強化管理工作。各市(州)、縣(市、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應制定農民專業合作社輔導員工作制度和管理辦法,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具體負責輔導員隊伍業務管理,建立輔導員信息檔案,加強對輔導員隊伍的日常管理和業務指導。省上將建立市縣兩級合作社輔導員電子檔案,記錄輔導員基本信息、工作業績、考核獎勵等情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輔導員隊伍建設,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及時研究解決輔導員在服務指導合作社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持續推進全省合作社健康發展,對工作業績突出、合作社認可度較高的輔導員,在職務升遷、職稱評定等方面優先考慮,增強輔導員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強化保障措施。各級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銜接協調財政部門將合作社輔導員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為合作社輔導員工作提供便利條件,確保縣鄉級輔導員在開展指導服務工作期間,產生的乘車、住宿等費用按規定報銷。
(三)強化宣傳引導。各地要積極總結合作社輔導員隊伍建設和開展服務過程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利用多種方式進行宣傳推廣,營造關心支持合作社輔導員工作的良好氛圍,樹立一批行為規范、恪盡職守、遵紀守法、甘于奉獻、公道正派、廉潔自律的合作社優秀輔導員典型,激發輔導員工作熱情,有效促進全省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