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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就餐需注意 新疆這11批次餐飲食品和餐飲具被檢出不合格食品伙伴網訊 9月2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近期該局組織抽檢肉制品、酒類、食糖、餐飲食品和食品添加劑5類食品275批次樣品,11批次餐飲食品和餐飲具被檢出不合格,消費者外出就餐時需注意。 4批次樣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 不合格樣品中,有4批次樣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其中,喀什市蘭世牛肉面館加工自制的油香、伊寧市金響早餐店加工的油條(自制)、伊寧市北京路云善雜燴湯店加工的油條(自制)均檢出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硫酸鋁鉀(又名鉀明礬),硫酸鋁銨(又名銨明礬)是食品加工常用的膨松劑和穩定劑,使用后產生鋁殘留。當前并無報告提示一般人通過食物途徑攝入的鋁會引起急性中毒,但鋁在人體內有蓄積性,鋁的主要毒性表現在神經毒性、生殖和發育毒性。按照國家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規定,油炸面制品中鋁的殘留量應≤100mg/kg。 還有1批次為:和田市何胖子味當家餐廳加工的鹵豬耳(自制),該樣品檢出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亞硝酸鹽可用于食品防腐、護色。在肉制品中使用,可抑制肉毒桿菌的生長。《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醬鹵肉制品中亞硝酸鈉、亞硝酸鉀的最大使用量為0.15g/kg,殘留量(以亞硝酸鈉計)不得高于30mg/kg。但是,為保證食品安全,確保公眾身體健康,《衛生部國家食藥監管局關于禁止餐飲服務單位采購、貯存、使用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鹽的公告(衛生部公告2012年第10號)》規定,禁止餐飲服務單位采購、貯存、使用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鹽(亞硝酸鈉、亞硝酸鉀)。 餐飲具檢出微生物指標、其他污染物指標問題 不合格樣品中,有7批次餐飲具檢出微生物指標、其他污染物指標問題。其中,2批次樣品檢出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烏魯木齊高新區(新市區)天津南路大龍燚火鍋店經營使用的復用餐飲具、烏魯木齊市米東區米泉一號自助火鍋經營使用的復用餐具。 大腸菌群是國內外通用的食品或餐飲具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中規定,消毒餐(飲)具(發酵法、紙片法)中大腸菌群不得檢出。復用餐飲具中檢出大腸菌群的原因可能由于產品的清洗、滅菌不徹底 ,或存放過程中污染等原因導致。 還有4批次樣品檢出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博樂市姊妹花老回民食府經營使用的餐碗、經營地址為新疆克拉瑪依市克拉瑪依區幸福路226-202號的克拉瑪依區鼎勝合火鍋店經營使用的復用型餐飲具(密胺)、焉耆品香老馬頭火鍋城經營使用的餐盤、塔城市鼎味軒火鍋城經營使用的餐碗。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是一種低毒物質,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穩定性好,成本低等優點,在消毒企業中廣泛使用。按照國家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GB14934-2016)規定,采用化學消毒法的餐(飲)具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應不得檢出。其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餐(飲)具消毒單位使用的洗滌劑不合格或使用量過大,未經足夠量清水清洗。 另外,還有1批次餐飲具檢出大腸菌群、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兩項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19年第23期)2019年 第76號不合格樣品信息
(來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