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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第二批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創建名單》的通知關于印發《第二批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創建名單》的通知 發改農經〔2019〕1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廳(委、辦、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廳(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商務主管部門、文化旅游委(局): 為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帶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繁榮,在各地自愿申報、省級推薦、第三方評審的基礎上,經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部門協同推進機制各成員單位共同研究,同意北京市密云區巨各莊鎮蔡家洼村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等110個單位創建第二批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以下簡稱示范園)。現將示范園創建名單(見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確示范園創建任務。各示范園創建單位要進一步優化創建方案,完善發展思路,明確功能定位和創建范圍,創新產業融合模式,健全利益聯結機制,防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依法依規使用土地,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扎實推進各項工作,完成既定創建任務,努力將示范園打造成為本地區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平臺載體和示范樣板。 二、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指導。各省(區、市)發展改革、農業農村、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自然資源、商務、文化旅游等部門要加強業務培訓、工作指導、動態跟蹤和宣傳推介,指導和督促示范園切實做好創建工作。示范園所在縣(市、區)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把示范園創建工作擺上重要日程,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確保示范園創建工作取得成效。 三、積極支持示范園建設。各地要以示范園為重點,在不改變資金用途和管理要求的基礎上,統籌利用各項涉農資金支持示范園符合條件的項目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示范園入園企業優先申報發行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專項企業債券,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示范園及入園優質企業予以必要的信貸支持。要完善示范園用地保障機制,搭建綜合性信息化服務平臺,加強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公共服務供給,為示范園建設提供便利條件。 四、及時做好階段性總結工作。2020年3月前,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部門協同推進機制各成員單位將聯合通過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對各示范園創建工作情況進行考核,擇優認定100個示范園。省級有關部門、示范園所在縣(市、區)政府以及各示范園要及時做好階段性總結工作,為示范園考核和認定工作奠定良好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