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園林綠化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修訂后公布實施中國林業網2月12日訊《北京市園林綠化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北京市園林綠化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以及對應的《北京市園林綠化行業違法行為處罰裁量基準表》,修訂后于2019年2月11日正式實施。 此次修訂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是對章節內容、條目進行重新整合。根據類型相近、便于執行的原則,《基準》、《基準表》由原來的5章調整為6章,條目數量由原來的175條調整為對應的144條。二是對照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城市園林綠化職權劃轉涉及的行政處罰職權調整部分進行了對應修訂。三是對原裁量基準操作不便、設置不夠科學部分進行了調整。四是對行政處罰案件聽證中較大數額罰款標準予以確定,即對公民處以1萬元以上、對法人或者其它組織處以30萬元以上的罰款處罰,確定為當事人可以在行政處罰過程中申請聽證的標準。 《規則》、《基準》、《基準表》的修訂,進一步提升了園林綠化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的規范性、操作性以及適用性,為園林綠化行政處罰工作的開展奠定了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