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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曝光4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微生物污染、質量指標等指標食品伙伴網訊 6月12日,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曝光4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質量指標等指標。 據悉,在本次抽檢中,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淀粉及淀粉制品、酒類、調味品等3類食品151批次樣品,除4批次食品檢出不合格外,其他樣品均合格。 不合格樣品中,3批次樣品檢出微生物污染超標。其中,合肥市包河區樂購超市靶場東路店經銷的安徽省肥東縣金王副食品廠生產的優質生粉、合肥慶客隆商貿有限公司經銷的合肥市三強調味品廠生產的玉米淀粉檢出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并非致病菌指標。主要用來評價食品清潔度,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菌落總數超標說明個別企業可能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或者包裝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還有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另1批次為池州市站前區陽光商店經銷的安徽省青陽縣九華山葛粉廠生產的野生葛粉,該樣品檢出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霉菌及酵母菌超標主要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裝材料受到霉菌污染,產品在生產加工過程中衛生條件控制不到位,生產工器具等設備設施清洗消毒不到位或產品儲運條件不當而導致。 還有1批次樣品檢出質量指標不合格,為:肥東縣撮鎮好又多超市經銷的亳州市譙城區金馬(古池)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百年貢酒(秘制原漿)(窖齡10),該樣品檢出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時,100毫升白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數,即體積(容量)的百分數。酒精度是白酒的一個理化指標,含量不達標會影響白酒的品質,原因或是生產企業檢驗能力不足,造成檢驗結果偏差,或是包裝不嚴密造成酒精揮發,導致酒精度降低以致不合格,或是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安徽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合肥、池州、亳州等市市場監管部門已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合肥、池州等市市場監管部門已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核查處置并向社會公布處置結果。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22期)不合格樣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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