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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教育部印發《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實施辦法(試行)》新華社北京4月3日電(記者 安蓓)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3日發布《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實施辦法(試行)》,明確按照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平等擇優、先建后認、動態實施的基本原則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 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根據辦法,我國將重點建設培育主動推進制造業轉型升級的優質企業,現代農業、智能制造、高端裝備、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節能環保等急需產業領域企業,以及養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會領域龍頭企業。優先考慮緊密服務國家重大戰略、技術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動加大人力資本投資、發展潛力大、履行社會責任貢獻突出的企業。 深化產教融合是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的改革任務。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指出,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加強政府引導、強化企業主導,將“渴求人才”的社會共識轉化為“投資于人”的現實行動,既符合職業教育改革的需要,也符合企業自身發展要求,更是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關鍵一招。 根據辦法,省級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按照自愿申報、復核確認、建設培育、認證評價程序開展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實施。中央企業、全國性特大型民營企業整體申報建設國家產教融合型企業,由國家發改委、教育部會同相關部門部署實施。 辦法明確,各地要落實國家支持企業參與舉辦職業教育的各項優惠政策,結合開展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在項目審批、購買服務、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對建設培育企業給予便利的支持服務。進入認證目錄企業,國家給予“金融+財政+土地+信用”的組合式激勵,并按規定落實相關稅收政策。激勵政策與企業投資興辦職業教育、接受學生實習實訓、接納教師崗位實踐、開展校企深度合作、建設產教融合實訓基地等工作掛鉤。進入認證目錄的企業建立實施推進產教融合工作年報制度,并向全社會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