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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錫文:立法落實農村土地“三權”分置積極推進鄉村振興促進法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錫文:立法落實農村土地“三權”分置積極推進鄉村振興促進法本報記者姚媛 3月9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記者會,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錫文就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耕地占用稅法、鄉村振興促進法的相關立法工作回答記者提問。 陳錫文介紹,2018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本次修訂最重要的內容,是把農村土地所有權與承包經營權“兩權”分離,變成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三權”分置,不僅對承包農戶的權益給予足夠保護,也充分保障各種新型經營主體流轉經營權后的權益,促進了土地適度規模經營,進一步推進農業現代化發展。 陳錫文強調,本次修訂明確表達了穩定土地承包關系并長久不變,并將十九大報告中“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同時,明確規定不能要求農民必須退出承包經營權才能進城落戶,在承包期內是否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由農民自己作主,要引導支持農戶按照自愿有償原則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減少農民進城落戶的后顧之憂。此外,法律允許以流轉方式獲得的土地經營權再次流轉,或者到金融機構融資擔保,但前提是取得原承包戶的書面同意。 陳錫文表示,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一些配套的法律法規和相關的制度,如流轉的土地經營權到金融機構融資擔保有哪些條件、限制、保障等。第二輪承包到期以后延長30年的工作怎么做,還需要進一步細化、落實。 關于全國人大正牽頭起草的鄉村振興促進法,陳錫文介紹,目前正在積極推進,力爭2020年法律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鄉村振興促進法要把中共中央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總的目標、任務、要求、原則體現好。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提出,要重塑工農城鄉關系,要健全城鄉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中央提出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的方針,要通過立法明確下來,也要和以前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法規有效銜接,保持重大指導思想的連續性和穩定性。要把各地貫徹落實《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創造的新鮮經驗,逐步上升為法律。 陳錫文指出,鄉村振興促進法的重心在于“促進”,同時也要有相應的約束。對違法違規占用耕地、擅自破壞生態紅線和永久性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的行為,引進嚴重污染農村環境的產業,有毒有害農業投入品的使用等,都要進行必要的限制、加強管理,確保在整體上實現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鄉村振興的總目標和總要求。 陳錫文在回答記者提問時介紹,法律明確承包土地經營權只能用于農業經營,實行用途管制,農地轉變為非農地要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流轉的承包土地不能作為建設用地從事非農建設。目前,國家正在33個縣級行政單位推進依法取得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進入市場和國有土地享有同等權利的試點,要等待試點進一步推進,對土地管理法進一步修改和完善后,才能讓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進入市場正式入法。 陳錫文在回應“耕地占用稅法加重農民負擔”說法時表示,這種說法完全是一種誤解。耕地占用稅的征收對象是占用耕地進行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非農建設的單位和個人,農民進行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不交耕地占用稅,農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在符合當地標準的范圍內進行建設,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所以這是為了保護農村的耕地和農民的利益而制定的法律。我國在改革開放后早已施行對耕地占用征收稅費,去年剛通過的耕地占用稅法是在原有耕地占用稅條例的基礎上上升為法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