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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108號為貫徹落實《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農業農村部令2018年第1號)等相關規定,健全全國一體化在線漁船動態管理系統,實現全國“一網通辦”,農業農村部修訂了海洋漁船、港澳流動漁船船網工具指標和捕撈許可證書證件樣式(附后),現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2008年原農業部發布的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證書證件樣式(農業部公告第1100號)和2009年原農業部發布的港澳流動漁船捕撈許可管理證書證件樣式(農業部公告第1288號)同時廢止。同時,對漁業船舶登記證書證件樣式(農業部公告第1562號)進行適當調整,將“居民身份證號或公司注冊號”統一調整為“公民身份號碼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特此公告。 附件:漁船和捕撈許可管理證書證件樣式修訂說明
農業農村部 2018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