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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這3批次酒類檢出酒精度不達標,過節購買需謹慎 食品伙伴網訊 春節來臨之際,很多消費者都會提前購買酒水,不過,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了3批次不合格酒類,不合格原因均為被檢出酒精度不達標,大家購買酒水的時候需擦亮雙眼,謹防買的不合格產品。 1月16日,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19年第5號食品安全抽檢信息,組織抽檢22類食品187批次樣品,其中不合格酒類1批次。不合格產品為:在西寧城西天樂食品商店抽檢了標稱為輝縣市寵翔酒廠生產的小雜糧濃香型白酒,檢出酒精度21.9%vol,標準規定41~43%vol。 1月17日,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19年第3期食品安全抽檢信息,組織抽檢酒類、餐飲食品共176批次,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74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為2批次酒類。分別為:恩施花梨嶺酒業有限公司營銷中心銷售的標稱恩施花梨嶺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花梨嶺酒(藍鉆)(生產日期/批號:2017-03-17),酒精度檢出值為48.8%vol,標準規定為51.0%vol-53.0%vol;咸安區麥盟生活超市(肖橋店)銷售的標稱武漢原漿老窖酒廠生產的蕎酒(生產日期/批號:2017-08-06),酒精度檢出值為46.0%vol,標準規定為49.0%vol-51.0%vo。 青海省發布的抽檢信息顯示,酒精度是指抽檢白酒的酒精度與其標簽上標示的酒精度數值不相符。酒精度表示的是酒中乙醇的體積與酒體積的百分比,是白酒的一項品質指標。標準中規定酒精度為標示值的±1.0%vol,實際酒精度過高或過低都會被判為不合格。針對此次抽檢發現的酒精度不合格的白酒,原因之一可能是產品標簽與生產經營的產品不相符,違背《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二是生產廠家為了降低制造成本,生產了低度產品。 對上述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均已要求相關市、州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作出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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