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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部分雙人平行(弧形)式茶樹修剪機與牽引式風送噴霧機產銷企業違規行為調查處理的通報閩農機函〔2018〕1274號 各市、縣(區)農機局(站、中心),福州、廈門市農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村發展局,農機產銷企業,各有關單位: 根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8〕13號)、及《2018—2020年福建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意見》(閩農綜〔2018〕67號)等相關規定,現將6家農機生產企業及其經銷企業違規行為調查處理的相關情況予以通報。 一、關于農機產銷企業違規行為的認定 經查詢監測、調查核實、約談告知企業,認定蒙城縣北冡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3CXP-1100型、蕪湖泰迪農業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3CXP-1000A型、云南勁牛農業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3CXP-1000A型“雙人平行(弧形)式茶樹修剪機”產品補貼比例過高;認定臺州保田機電有限公司生產的ZFW-490-1000B型、臺州市科田農機有限公司生產的3KT-1000A型、臺州市路橋浙鈴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ZL59-1000型的“牽引式風送噴霧機”產品補貼比例過高。認定上述6家生產企業及其福建省域內的經銷企業存在未主動報告補貼比例過高、提交不真實的補貼申請材料等違規情況,并未采取防范補救措施。上述6家生產企業及其經銷企業的行為屬于較重違規行為。 二、關于農機產銷企業違規行為的處理決定 (一)暫停蒙城縣北冡機械有限公司、蕪湖泰迪農業機械有限公司、云南勁牛農業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所有“雙人平行(弧形)式茶樹修剪機”產品的補貼資格6個月,暫停臺州保田機電有限公司、臺州市科田農機有限公司、臺州市路橋浙鈴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所有“牽引式風送噴霧機”產品的補貼資格6個月;暫停期限自2018年7月20日至2019年1月19日止。 生產企業在暫停期間應按規定進行整改,暫停期滿且完成整改的,生產企業可書面申請恢復農機購置補貼資格。暫停期滿后6個月內,未收到生產企業書面申請的,視為生產企業自行放棄相關產品補貼資格,原則上不再恢復。 (二)暫停上述相關違規經銷企業經銷補貼產品資格,暫停期限及后續處理由三明、南平、莆田、龍巖市農機部門負責作出決定,暫停起始日自作出農機經銷企業違規行為的處理決定之日起。 (三)按照規定程序,我廳于10月11日制定了《福建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2018年10月調整)》(2018年17號通告)。對暫停前已受理補貼申請未結算的蒙城縣北冡機械有限公司3CXP-1100型、蕪湖泰迪農業機械有限公司3CXP-1000A型、云南勁牛農業機械有限公司3CXP-1000A型“雙人平行(弧形)式茶樹修剪機”產品,與臺州保田機電有限公司ZFW-490-1000B型、臺州市科田農機有限公司3KT-1000A型、臺州市路橋浙鈴機械有限公司ZL59-1000型“牽引式風送噴霧機”產品,其補貼標準按照《福建省農業廳關于被暫停補貼機具補貼標準有關事宜的通知》(閩農機函〔2017〕1124號)中關于“在暫停之日前農機部門已受理并已超過30天的補貼機具,按照農機部門受理時的補貼標準給予補貼,在暫停之日前農機部門已受理但未超過30天的補貼機具,按照現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的規定執行。 根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規定,生產企業負有指導監督責任,因生產企業的較重違規行為及經銷企業的違規行為所引起的農機購置補貼糾紛和經濟損失,由生產企業及經銷企業負責。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2018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