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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專利代理條例》明年三月一日實施 本報北京11月13日電 (記者蔣建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3日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賀化介紹了《專利代理條例》修改的有關情況,并與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司長宋建華、司法部立法三局副局長金武衛一同回答記者提問。 賀化說,新修改的《專利代理條例》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將于2019年3月1日實施。現行的《專利代理條例》于1991年公布實施,對規范專利代理活動,提高創新水平和質量,保障專利制度良好運行起到了積極作用。截至2018年10月底,42569人取得專利代理人資格,執業專利代理人達到18468人,專利代理機構達到2126家。能夠提供涉外服務、專利預警、分析、許可、質押融資、專利訴訟、調解等服務的代理機構數量不斷增加。開展PCT國際專利申請業務的機構數量超過1000家。 據介紹,本次修改的主要內容和亮點如下: 一是簡政放權,支持創新創業,減輕群眾負擔,激發市場活力與創造力。包括:取消代理機構設立審批的省級初審;放寬代理機構組織形式要求;簡化考試報名條件,取消申請代理師資格應當具有工作經驗等要求;取消不必要的證明材料。 二是放管結合,加強日常監管,規范市場秩序,保障創新主體合法權益。包括:管理部門應當采取隨機抽查方式,對代理機構和代理師的執業活動進行檢查、監督,并向社會公布檢查、處理結果;支持創新,鼓勵代理機構和代理師為小微企業以及弱勢群體提供代理援助服務;健全執業規范,要求代理機構建立健全利益沖突審查制度;完善關于代理機構和代理師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三是優化服務,便民利民,提高服務效率。包括: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專利代理公共信息發布,為公眾了解代理機構經營情況、代理師執業情況提供查詢服務;代理師和代理機構辦理備案、審批全部實現一網辦通。 金武衛表示,這次修改按照“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支配、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放活微觀主體”的精神,取消了兩項行政審批,優化了兩項行政審批,同時還放寬了專利代理師、代理機構的準入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