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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漁業漁政工作要點2018年漁業漁政工作要點 2018年全國漁業漁政系統要認真學習貫徹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大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切實落實好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中央1號文件及全國農業工作會議等有關決策部署,加快推進漁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推進漁業轉方式調結構,持續推進漁業綠色、安全、融合、開放、規范發展,促進綠色興漁、質量興漁、品牌強漁。重點做好以下八個方面工作。 一、大力推進水產養殖綠色發展 (一)出臺推進水產養殖綠色發展的政策措施 出臺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工作要求和重點任務,召開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現場會,貫徹落實文件精神。 (二)全面完成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工作 年底完成水產養殖主產縣區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發布工作,劃定禁養區、限養區和養殖區。開展專項督查,通報進展情況,確保按時完成。研究重要養殖水域灘涂保護制度,做好養殖水域灘涂確權登記工作。 (三)深入推進水產生態健康養殖 創建農業部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500個以上,漁業健康養殖示范縣10個以上。新創建國家級稻漁綜合種養示范區30個左右,力爭全國稻漁綜合種養面積達到3000萬畝以上。加強深遠海養殖設施裝備研發和試驗示范,大力推廣深水抗風浪網箱養殖。全面推進池塘標準化改造,積極推廣大水面生態增養殖、循環水養殖、海水立體生態養殖等健康養殖模式。 (四)切實開展養殖水域灘涂環境整治 開展水產養殖尾水治理,推廣使用養殖網箱廢棄物收集設施,支持集中連片池塘開展生態化進排水系統改造,支持工廠化養殖開展循環水改造。推進清潔生產,出臺實施《水產養殖綠色生產操作規程》。組織實施水產養殖業面源污染普查。研究制定養殖容量技術標準,探索建立水產養殖容量管理制度。 (五)加強現代水產種業建設 建設一批種質資源場、育種創新基地和品種測試中心,審定并推廣一批水產新品種,開展新品種區域測試,推進國家海洋漁業種質資源庫建設,探索建立重點水產養殖品種聯合育種平臺。加強水產苗種生產監管,嚴格苗種生產許可核發,規范水產新品種審定。 二、大力推進漁業產業融合發展 (六)加快推動加工業發展和市場體系建設 召開漁業一二三產融合發展工作現場會,推動成立水產品綠色加工技術評定專家委員會,建立水產品加工綠色發展技術目錄。加強水產品加工技術研發體系管理,增補一批水產品加工技術研發分中心,開展水產品加工技術供需對接活動。促進水產品加工裝備自動化、智能化、信息化改造,推動加工裝備改造升級。積極參與“三區三園”建設,創建一批產值超50億元的水產品加工示范園區,推選一批更加優質水產品品牌。做好產銷對接,發布主導水產品產業發展報告。 (七)深入推進休閑漁業發展 繼續實施休閑漁業“四個一”創建,培育休閑漁業帶頭人和管理人才200名以上,評定國家級最美漁村(休閑漁業主題公園)20個以上、全國示范性休閑漁業文化(會展、賽事)活動20個以上、全國休閑漁業示范基地60個以上。開展休閑漁業發展監測,編制《休閑漁業產業發展報告》。出臺《關于推動休閑漁業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 (八)不斷提升漁業信息化支撐能力 在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實施“數字漁業”示范項目建設。建立完整的漁情數據監測發布機制,完善水產品市場監測、跟蹤制度,加強對水產品市場的分析、預測和研判,多渠道、多形式發布產品價格指數。推進漁業漁政信息系統整合和數據共享,以中國漁政管理指揮系統為基礎,構建全國漁業漁政綜合管理平臺。探索挖掘一批漁業信息化技術應用的典型和模板,積極引導信息化與漁業充分融合。抓好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信息化試點工作。 (九)深入推進漁業扶貧 制定2018年漁業扶貧及援疆援藏行動方案,召開現場會,推進漁業部門、科研院校和龍頭企業與貧困地區簽署合作協議。打造漁業產業扶貧典型模式,組織開展現場觀摩、技術培訓活動,推動扶持政策向貧困地區傾斜。 三、大力推進漁業水域生態修復工程 (十)抓好長江水生生物保護 推動出臺《關于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意見》,加快編制《長江珍稀水生生物保護工程建設規劃(2018—2020)》。加快設立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基金。啟動實施一批珍稀瀕危物種拯救工程。積極引導捕撈漁民退捕轉產,做好332個水生生物保護區全面禁捕工作,加快推進全流域實施全面禁捕。在通江湖泊實施禁漁期、禁漁區等資源管理措施。籌備舉辦第二屆長江水生生物保護論壇。 (十一)加強漁業資源保護制度建設 啟動江河湖海禁捕、限捕區域劃定工作。實施黃河禁漁,推進重點水域的禁漁工作。進一步完善幼魚保護和伏季休漁制度。繼續組織落實好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制度。總結并繼續組織浙江、山東限額捕撈試點,啟動福建、遼寧和廣東試點工作。 (十二)切實加強國內漁船管控 繼續實施海洋捕撈漁船減船轉產,2018年全國壓減漁船不少于4000艘、功率不低于30萬千瓦。推進《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修訂和宣傳貫徹。研究制定休閑漁船管理規定及檢驗規則。落實漁船分類分級分區管理改革,推動地方制定小型漁船控制指標,開展海洋小型漁船“三證合一”改革研究。全面推進漁船檢驗“四大體系”建設和漁業船舶注冊驗船師制度實施,研究制定深遠海養殖設施檢驗法規,開展海洋漁船安全技術狀況和船用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整治漁船“船證不符”和“異地掛靠”。 (十三)組織實施漁業資源和水域生態修復 加快3000噸級漁業資源調查船建設,繼續實施漁業資源調查和水域生態環境監測。舉辦6月6日“放魚日”活動。全年增殖放流水生生物400億尾。新創建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20個。召開全國海洋牧場建設現場會。發布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評價辦法和指標,開展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年度評價。組織開展增殖放流和人工魚礁建設項目績效評價和專項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城鄉水系環境治理。 (十四)繼續加強珍稀瀕危物種保護 組織實施好中華鱘、長江江豚、斑海豹、中華白海豚等重點物種保護行動計劃,發布實施海龜保護行動計劃。成立全國斑海豹保護聯盟和海龜保護聯盟。組織開展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及履約執法培訓。舉辦第九屆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月。 四、大力推進漁港漁區振興 (十五)加強漁港和漁港經濟區建設 推進發布《全國沿海漁港建設規劃(2017—2025年)》,推動將沿海漁港和漁港經濟區建設納入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約束性指標進行目標責任考核。推進將漁港經濟區納入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組織實施漁港升級改造和整治維護項目,開展專項督導和績效評價。 (十六)推進漁港監督管理 出臺關于加快推進漁港振興的意見,推動漁業執法部門駐港監管。推進實施漁獲物定點上岸制度,推行漁獲物可追溯綠色標簽管理。探索建立漁港港長制,推動實施船舶進出漁港報告制度。強化船籍港和停泊港管理,推行漁船安全風險評估和風險分級管控,推進船長記分管理。繼續開展文明漁港創建,增加生態等創建內容。開展漁港防污染試點。 五、大力加強漁業安全監管 (十七)強化漁業安全生產 繼續推進平安漁業創建,開展全國漁港監督與安全監管業務輪訓。開展安全生產督查。修訂完善漁業安全事故調查統計制度,積極推動漁業部門參與商漁船碰撞事故調查。扎實推進漁業無線電規范管理,加強漁業航標、岸臺基站的管理維護和優化布局,做好漁船海上移動通信業務標識碼管理等職能承接。強化應急值守,加強重點時期安全防范。 (十八)強化水產品質量安全 積極參與農業質量年活動。從用藥、生產記錄、飼料等方面加強水產養殖投入品監管,實施水產養殖“用藥減量”行動,實施“零用藥”試點,開展水產養殖規范用藥科普下鄉活動。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全年監測樣品1萬個以上,開展“三魚兩藥”專項整治,力爭產地水產品監測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繼續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試點。加快制修訂綠色養殖、海洋牧場建設、轉方式調結構等行業重點急需標準。繼續做好有條件放開養殖河豚加工經營工作,促進河豚產業規范有序發展。加強貝類產品衛生監測和生產區域劃型。強化水產品質量安全宣傳和輿情監測工作,做好應急處置。 (十九)強化水生生物安全 總結推廣江蘇水產苗種產地檢疫試點工作經驗,在山東、浙江、天津等省份開展試點。加快建立漁業官方獸醫隊伍。繼續組織實施疫病監測,及時開展疫情處置,重大疫情及時控制撲滅。開展水生動物防疫系統實驗室檢測能力測試,制定無規定疫病苗種場建設規范。加強漁用疫苗研發推廣,開展自家疫苗試點。落實《全國動植物保護能力提升建設規劃》,加快國家級水生動物疫病實驗室、試驗基地、參考物質中心和省級、區域級水生動物疫病監測體系建設,推進國家級水生動物疫病監控中心前期工作。 六、大力推進漁業走出去 (二十)深入推進遠洋漁業規范有序發展 全面落實《“十三五”全國遠洋漁業發展規劃》,嚴控漁船規模,建立新增遠洋漁船項目專家論證機制,繼續實施老舊漁船更新改造,推進遠洋漁業海外基地建設,穩妥推進專業南極磷蝦漁船建造。繼續以“零容忍”態度依法查處違規漁業行為,組織召開遠洋漁業規范管理經驗交流會,研究建立遠洋漁業企業履約綜合評價考核體系,開展明星企業創建活動,完善并繼續實施遠洋漁業“黑名單”制度,強化遠洋漁船船位監測和預警系統,及時妥善處置遠洋漁業涉外事件。 (二十一)深入參與國際漁業事務 積極參與相關國際、區域漁業組織事務,深入參與國際漁業治理規則制定。加快研究批準《港口國措施協定》等重要國際文書。認真履行負責任國家義務,堅決打擊IUU等違法違規漁業活動。組織落實好周邊漁業協定的談判與執行。切實加強涉外漁船管控,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嚴厲打擊非法越界捕撈。加強與重要國家漁業對話,深化與“一帶一路”相關重點國家雙邊漁業合作。積極爭取政策支持,推進水產養殖走出去。組織實施好瀾湄機制早期成果項目,推動建立瀾滄江—湄公河“1+5”水生生物保護合作平臺。 (二十二)深入促進水產品國際貿易 統籌用好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做好美國《進口水產品監管規定》和《魚及魚產品進口規定》應對工作。加強進口水產品貿易監測和分析,探索建立進口水產品監管機制。加強雙邊貿易談判,組織實施好特定水產品進出口國際認證制度。積極參與WTO漁業補貼談判。 七、大力推進漁政執法和法律體系建設 (二十三)組織實施“中國漁政亮劍2018”系列專項執法行動 以貫徹落實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為契機,組織實施涉漁“三無”船舶和“絕戶網”清理取締行動;根據漁業綠色發展重點工作部署,組織實施伏休執法、長江珠江淮河黃河海河等流域禁漁執法、內陸邊境水域執法、水生生物保護區執法、沿海養殖灘涂整治、海洋漁船規范管理等專項行動。 (二十四)加強漁政隊伍建設 組織做好中國漁政成立60周年系列活動。開展漁政執法人員能力培訓,組織漁政執法資格考試,年底前完成2017式制服自然換裝,繼續開展漁業文明執法窗口單位創建活動。 (二十五)協調推進漁業法制建設 推動《漁業法》修訂進程。積極推動《野生動物保護法》相關配套規章制度的制修訂工作。修訂出臺《遠洋漁業管理規定》,加快推進漁港管理立法和《漁業船舶檢驗條例》修訂,加快修訂《長江漁業資源管理規定》,制定《長江水生生物保護管理規定》。 八、大力推進漁業改革創新 (二十六)強化科技支撐 推進漁業科技創新,加強科技創新聯盟和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漁業體系建設,推動漁業科學技術交流和科普宣傳工作。推動重大科研項目的設立和實施,加強新品種培育、節能減排、稻漁綜合種養、漁業裝備、海洋牧場、生態修復、負責任捕撈等科學研究和技術研發。加強新品種和稻漁綜合種養、循環水、集裝箱養魚等先進技術模式的示范推廣,繼續深化基層水產技術推廣體系改革。 (二十七)抓好油補政策實施和改革 加大督導檢查、績效考核、宣傳培訓等工作力度,加快推進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實施。督促各地按照“省長負責制”要求,加強一般性轉移支付項目實施與管理,加快和規范漁業生產成本補貼發放,以推進漁業轉型升級為重點,統籌使用油補“退坡”資金,提升資金使用效益。繼續推進深化漁業油價補貼政策改革。 (二十八)加強新型經營主體培育 開展漁業新型經營主體帶頭人培訓行動。選樹一批漁業新型經營主體典型。創新政策扶持,支持新型經營主體與漁民建立緊密利益聯結關系。 (二十九)推進漁業改革試驗試點 開展漁情統計抽樣調查試點。建設好浙江省國家海洋漁業可持續發展試點和舟山市國家綠色漁業實驗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