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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提高機電 文化等產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9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完善出口退稅政策,對機電、文化等產品提高增值稅出口退稅率。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多元件集成電路、非電磁干擾濾波器、書籍、報紙等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6%。 將竹刻、木扇等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3%。 將玄武巖纖維及其制品、安全別針等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9%。 提高出口退稅率的產品清單見附件。 二、本通知自2018年9月15日起執行。本通知所列貨物適用的出口退稅率,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附件:提高出口退稅率的產品清單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8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