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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出臺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實施方案 五年內達標記者從成都市政府網站獲悉,成都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成都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實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2年,20戶以上的農民集中居住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覆蓋率達100%,長效管理機制健全完善,基本實現農村生活污水應集盡集、應治盡治、達標排放。其中,到2019年完成目標任務的30%以上。方案還詳細規定了執行排放標準。 根據《方案》,成都市將優化污水處理廠網布局,一般應以20戶以上的農民集中居住區為單位設站(點)。對距離城鎮污水處理廠或收集干管2公里以內的20戶以上的農民集中居住區,除特殊情況外,必須納入城鎮污水處理系統集中處理。對較為集中的多個20戶以上的農民集中居住區,應適度集中處理。 《方案》明確,在推進特色鎮(街區)建設工程、川西林盤保護修復工程、大地景觀再造試點示范項目、“升級版”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和幸福美麗新村、特色村、省級“四好村”、社會主義新農村綠色家園規劃建設時,必須把項目區內20戶以上的農民集中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規劃建設作為重要內容,與主體項目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投入使用,打造集成示范樣板。對已實施新農村、幸福美麗新村、新農村綜合體、易地扶貧安居工程等20戶以上的農民集中居住區項目,但未建設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原則上由原建設主體按照新的建設管理標準和要求限期配套完善。 此外,《方案》還提出要完善農戶付費制度,堅持“誰污染、誰治理,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對有自來水管網覆蓋且建成投用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農村集中居住區,可通過自來水公司代收的方式按量收取污水處理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