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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印發《關于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通過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實行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要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平臺作用,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營效率。通過試點先行,及時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盡快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模式。 《意見》強調,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要堅持黨的領導,建立健全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堅持體制創新,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堅持優化布局,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堅持強化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意見》明確了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的主要內容。一是功能定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均為在國家授權范圍內履行國有資本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公司,是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的專業平臺。其中,國有資本投資公司主要以服務國家戰略、優化國有資本布局、提升產業競爭力為目標;國有資本運營公司主要以提升國有資本運營效率、提高國有資本回報為目標。二是組建方式。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可采取改組和新設兩種方式設立。三是授權機制。采取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授予出資人職責和政府直接授予出資人職責兩種模式開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四是治理結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設立黨組織、董事會、經理層,充分發揮黨組織的領導作用、董事會的決策作用、經理層的經營管理作用。五是運行模式。包括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組織架構、履職行權方式、選人用人機制、財務監管、收益管理及考核機制等。六是監督與約束機制。完善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監督體系,并實施績效評價。 《意見》提出,試點工作應分級組織、分類推進、穩妥開展。中央層面,繼續推進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授權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深化試點。同時推進國務院直接授權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選擇由財政部履行國有資產監管職責的中央企業以及中央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改革范圍內的企業穩步開展。地方層面,由各省級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情況組織實施。 《意見》要求,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負責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落實。中央層面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方案,按程序報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后實施。各省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試點工作負總責,并將本地區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報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