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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城鄉居民醫保補助標準人均增加40元近日,國家醫療保障局會同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了《關于做好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推進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建立,全面推進和完善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做好貧困人口醫療保障工作等重點工作進行部署,指導地方用好新增籌資。 《通知》要求,提高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2018年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標準同步提高,各級財政人均補助標準在2017年基礎上新增4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其中,中央財政對基數部分的補助標準不變,對新增部分按照西部地區80%和中部地區60%的比例安排補助,對東部地區各省份分別按一定比例補助。省級財政要加大對深度貧困地區傾斜力度,進一步完善省級及以下財政分擔辦法,地方各級財政要按照規定足額安排本級財政補助資金并及時撥付到位。 推進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建立。2019年全國范圍內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全面啟動實施。未出臺整合方案和尚未啟動運行的地區要抓緊出臺方案并盡快啟動實施;已啟動運行的要實現制度深度融合,提高運行質量,增強保障功能。整合過程中,要結合全民參保計劃,鞏固城鄉居民醫保覆蓋面,確保穩定連續參保,實現應保盡保,避免重復參保。 完善門診統籌保障機制。全面推進和完善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通過互助共濟增強門診保障能力。尚未實行門診保障的地區,要加快推進建立門診統籌。實行個人(家庭)賬戶的,要逐步向門診統籌平穩過渡。整合過程中,要結合全民參保計劃,鞏固城鄉居民醫保覆蓋面,確保穩定連續參保,實現應保盡保,避免重復參保。 做好貧困人口醫療保障工作。全面落實資助困難人員參保政策,確保將特困人員、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困難人員納入城鄉居民醫保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實現應保盡保。2018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新增財政補助中的一半(人均20元)用于大病保險,重點聚焦深度貧困地區和因病因殘致貧返貧等特殊貧困人口,完善大病保險對貧困人口降低起付線、提高支付比例和封頂線等傾斜支付政策。加強醫療救助托底保障能力,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基礎上,進一步提高貧困人口受益水平。優化貧困人口就醫結算服務,推廣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和其他保障措施“一站式”結算,減輕貧困人口跑腿墊資負擔。改進管理服務,整合優化城鄉經辦資源配置,加強基層服務平臺建設,盡快實行一體化管理運行,為參保群眾提供便捷服務。 改進管理服務。鞏固完善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工作,妥善解決農民工和“雙創”人員異地就醫問題,為城鄉居民規范轉外就醫提供方便快捷服務,減少跑腿墊資。深化支付方式改革,統籌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逐步擴大按病種付費的病種數量,全面推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進一步規范大病保險委托承辦管理,健全大病保險收支結余和政策性虧損的動態調整機制,落實基金監管責任。完善大病保險統計分析,加強運行監督管理,督促承辦機構加強費用管控,確保基金合理高效使用。 加強組織保障和宣傳引導。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財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宣傳引導和輿情監測,合理引導預期,做好風險應對。與有關部門做好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宣傳動員和征收工作的配合銜接,確保按時足額征收,鞏固參保覆蓋面。在機構改革期間,要保證工作的延續性,確保群眾待遇不斷檔。遇到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 |